內政部堅持李貞秀任立委需放棄陸籍 黃國昌:法律解釋權不在行政手上
民衆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陳昭姿(左起)、總召黃國昌、副總召張啓楷等立委上午舉行記者會,總召黃國昌細數臺灣民衆黨立院黨團政績。記者蘇健忠/攝影
陸配李貞秀2月1日將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內政部強調,依照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須在一年內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沒有任何解釋空間。對此,民衆黨主席黃國昌今說,黨團態度是依法律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而臺灣法律解釋權絕不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至於李貞秀是否有申請放棄國籍,黃國昌說由李貞秀就職時說明。
黃國昌今在黨團記者會,被問及李貞秀有無申請放棄原國籍?民衆黨團如何協助,及是否跟立法院長韓國瑜討論?黃國昌表示,很多相關問題不是他能代答,韓國瑜態度基於對院長尊重,由韓國瑜對外說明,至於李貞秀是否經過什麼程序,事涉到李貞秀個人行動,要由李貞秀就職時說明。
至於民衆黨立法院黨團態度,黃國昌表示,態度非常清楚,就是依法律規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臺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權力之間彼此監督制衡,臺灣法律解釋權絕不是掌握在行政機關手上,不管是陸委會或內政部,對這件事情應該有基本認識、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