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國臺辦不讓李貞秀放棄國籍 剝奪她在臺灣當立委權利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赴對岸放棄國籍被拒,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5日表示,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根本不存在所謂「放棄國籍」問題。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指出,國臺辦執意不讓李貞秀放棄國籍,是剝奪李貞秀在臺灣擔任立法委員的權利。

樑文傑5日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國臺辦已經表明不會讓李貞秀放棄國籍,從陸委會的立場來講,《兩岸關係條例》只有規定,入籍之後10年有參政權,至於如何就職要依照《國籍法》,參選要依照《選罷法》,「這些都不是《兩岸關係條例》規定的。」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樑文傑說,很多人說《兩岸關係條例》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但是這觀念有個錯誤的地方,應該是大學一年級「法學緒論」就會講的,所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意思是說,當特別法跟普通法對同一個事項有所規定時,當然是特別法優先,「可是如果特別法沒規定,普通法有規定,那當然適用普通法。」

樑文傑強調,國臺辦執意不讓李貞秀放棄國籍,那就是在剝奪李貞秀在臺灣擔任立法委員的權利,「是他們在剝奪李貞秀在臺灣擔任立法委員的權利。」

樑文傑解釋,今天就算是美國籍,也可能放棄不了國籍,比如說欠稅,或有一些義務沒有盡,「你放棄不了,那對不起,根據我們《國籍法》的規定,就只有一個結果。」

樑文傑說,每個國家對忠誠義務的規定都不相同,「臺灣的處境比較艱難,人民害怕官員如有雙重國籍,在臺灣發生什麼事情時,拍拍屁股就走人,這是臺灣的國情,對於忠誠義務、單一國籍特別重視。」

最後,樑文傑提到,李貞秀的放棄國籍申請到底有沒有效,是內政部的職權,陸委會追隨內政部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