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將進國會 陸委會:未接獲放棄國籍證明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圖/記者蔡紹堅攝)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陸配李貞秀預計於2月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樑文傑表示,截至目前,各主管機關尚未接獲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

樑文傑2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提到,截至目前,政府各個主管機關都還沒有接獲李貞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證明文件。

樑文傑指出,《國籍法》20條的規定,是禁止雙重國籍的,也就是說,就任的1年之內必須放棄(對岸國籍),「所以該怎麼做,就按照國籍法的規定。」

▼李貞秀將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國籍法》20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鄉(鎮、市)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縣政府;村(裡)長由鄉(鎮、市、區)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

對於放棄國籍一事,李貞秀2024年11月就曾迴應,她當時在臉書上表示,「要我提一個依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除非民進黨完成修憲、承認共產黨政權,否則陸委會根本沒存在的必要,直接併入外交部得了!」

李貞秀更痛批,請賴政府努力找出自己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證據,「否則改天又任意指責我是火星國人、美國人,提出放棄國籍證明,我去哪裡找那麼多放棄國籍的證明?或許問題不在我什麼時候來臺灣,不在我有沒有實質賣臺行爲,真正的問題在我有沒有民進黨黨證。」

去年8月,花蓮縣富里鄉學田村的陸配村長鄧萬華因未放棄對岸國籍,被內政部解除職務。當時,樑文傑表示,陸配參選人們一直在陳情,但目前爲止,他並沒有看到真的有人去申請放棄中國國籍,「只是一直說沒有辦法放棄,應該先去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