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李貞秀2/3就職!內政部下最後通牒:未放棄國籍應由立院解職

▲即將於2月3日遞補成爲我國首位中配立委的李貞秀。(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中選會公告民衆黨依「兩年條款」遞補6名不分區立委,其中陸配身分的李貞秀確定遞補當選,預計於2月3日宣誓就職。不過,由於李貞秀尚未提出喪失中國大陸國籍的相關證明,內政部連日重申,依《國籍法》規定,立法委員屬受國籍限制公職,李貞秀須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並於就(到)職日起1年內繳交喪失國籍證明予立法院,否則應由立法院依法解職。

內政部:立委須符國籍法規定

內政部指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應受國籍限制的公職,應於就(到)職前放棄外國國籍,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程序並取得證明文件。司法院釋字第768號亦已說明,相關限制是爲維護國家與公務員間的忠誠與信任關係,未違反比例原則,也不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

內政部強調,這項規定適用於全體國民,不論是原生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歸化取得身分的新住民,皆須於擔任公職前放棄他國國籍,以表達對國家的唯一效忠,並非針對特定政黨或特定個人。針對陸配身分者,除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在臺設籍滿10年外,就職前同樣須符合國籍法相關規範。

若未符規定 立院須依職權調查

內政部也透露,已於1月28日正式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要求在辦理立委就(到)職時,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審認。立法院對其任用立委是否符合法定資格,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查明不符規定,即應依法免職。內政部並表示,目前並未收到李貞秀所提出的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

隨着李貞秀就職日逼近,是否影響立委職權也引發爭議。知情官員指出,若內政部認定其就職程序不符國籍法規定,行政部會在此期間可拒絕提供資料或迴應質詢;不過,也有立院人士反駁,認爲只要完成宣誓程序,即依法享有完整立委職權,行政機關無權拒絕配合,雙方見解明顯分歧。

朝野交鋒 行政中立成焦點

國民黨立委葉元之批評,民進黨政府過去就曾出現行政部門規避議會監督的情形,如今又在李貞秀尚未就職前即設下多重限制,形同預設立場,恐傷害國會監督機制。內政部則迴應,一切僅依法行政,未涉政治考量。相關爭議後續如何發展,仍有待立法院與行政部門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