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稱保障立委問政是天職 內政部:未收到李貞秀辦理喪失中籍證明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資料照/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詹詠淇/臺北報導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因未放棄中國國籍引發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稱,他會保障每個立委,包括李貞秀,保障委員無後顧之憂的問政,是他的天職。對此,內政部今(9日)重申,國籍法明定,雙重國籍者擔任立委,解除立委職務應由立法院辦理,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佐證資料,惟迄今未獲回覆。
韓國瑜8日受訪指出,「我會保障每一個立法委員,包含李貞秀」,保障每個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問政,是他的天職;至於李貞秀是否符合或違反國籍法等,行政單位可以自行處理,他沒有調查資源或能力,內政部或中選會依職權調查與瞭解,或到憲法法庭,他都尊重。
對此,內政部今(9日)迴應,依照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李貞秀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國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若未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
內政部重申,國籍法第20條針對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相關解職機關已定有明文,解除立法委員職務應由立法院辦理,內政部已於1月28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於該院辦理立法委員就 (到)職時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並於2月3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佐證資料,惟迄今未獲回覆。
針對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質疑,李貞秀在2025年3月才赴中國辦理戶籍註銷並取得證明,代表李貞秀在2024年1月立委選舉投票時,仍在中國設有戶籍,因此不具參選資格。內政部表示,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登記爲公職候選人。有關李貞秀參選資格,兩岸條例法規主管機關非本部,至於李貞秀註銷戶籍時間點部分,因涉個資部分不便對外公開。
最後,內政部也強調,本部於1月29日、2月3日及2月4日三次發佈新聞稿,因此本案擬不再回應或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