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喊話「李貞秀若無放棄陸籍應解職」 立院人士:明正常宣誓

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排名第15名的陸配李貞秀備受關注,內政部表示,依國籍法規定,應於就(到)職前辦理喪失中國大陸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將喪失中國大陸國籍證明繳附予任用機關即立法院。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具陸配身分的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明天宣誓就職,內政部隔空表示,若李貞秀未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立法院應予以解職。立法院人士指出,立院依照中選會公告遞補名單辦理宣誓儀式,明日正常辦理宣誓,立院也無權解職任何人。

民衆黨執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備位立委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李貞秀等6人遞補當選明3日赴立院宣誓就職。不過內政部今天喊話,若李貞秀未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立法院應予以解職。

立法院人士指出,當初是中選會辦理選舉,公告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接着民衆黨執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也是中選會公告這6人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

立法院人士指出,立法院只是依照中選會給的名單辦理立委宣誓就職報到程序,立法院不是執法單位,也沒有任何權力解職立委;另外立委就職前要簽署「有無雙重國籍、放棄外國籍」切結書,但立院基於信賴原則只是備查,不會特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