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挺李貞秀 劉世芳:「頭七」了還沒放棄大陸籍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民衆黨陸配立委李貞秀國籍爭議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強調他的天職是保障每位立委的權益,包括李貞秀。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0日)說,立法院要用什麼法律來解釋李貞秀可行使其所有的立委職權?請白紙黑字寫清楚。此外,劉說,從李貞秀宣誓就職到今天剛好「頭七」,仍不見退籍申請書或證明,因此仍認定李沒有完成擔任立委的程序。

針對李貞秀的國籍爭議,劉世芳說,在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時候,是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現在的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互相隸屬還是互不隸屬?如果迴歸到包括馬英九先生曾經擔任過中華民國總統的時候,當然你知道是互不隸屬,不然怎麼宣示叫總統?

劉世芳表示,再來,迴歸到公職,考試、服公職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當規範到權利的時候,就是迴歸到《國籍法》,「否則現在所有軍公教都可以說,我1949年以前從中國大陸來的,所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兩國的國民,這不是亂掉了嗎?」

黃光芹接着問,從民衆黨角度,開始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李貞秀先一步聲稱在去年「除戶籍」;劉世芳說,可以很確定李在去年是除戶籍,因爲去年內政部要求不符合限制除籍的人,希望在一定時間內完成,「李貞秀女士去年確實有除戶籍」。劉說,也就是說,李具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說的候選人或參政資格。

黃光芹說,李貞秀自稱沒有放棄國籍成功、沒有辦法放棄?劉世芳說,「這個我懷疑啦」,因爲有同仁給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退籍申請書,因爲規定是2月3日前要有申請書;另外,也知道李沒有跟立法院秘書單位提到這部分,是不是她不曉得有這個申請書,所以說送一個給他參考。

劉世芳強調,立法委員是國家名器,本來就應該按照規定走,加上很多其他爲了擔任立委而放棄第二國的國籍,「但還是沒有看到妳(李貞秀)有真的提出這樣的申請,若有提出申請,會體諒中國給你刁難,可能不會馬上給官方文件」。

劉世芳說,還是基於善意,李貞秀曾經回去過家鄉,但家鄉人告訴她不可能放棄。爲什麼會認爲她沒有填寫完成?因爲後面沒有「收件章」,不管是不是倉促提出或是爲了記者會,「這個的最後一頁會有收件章,至少要有官方的章戳,就是因爲沒有任官方章戳,所以纔會認爲是不是倉促爲了應付記者會,把這些列出來」。

劉世芳說,立法院要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或其他法律來解釋李貞秀可以行使其所有立委職權,「請白紙黑字寫清楚」,內政部當然尊重立法院各項決議或法定決議。但她重申,內政部是《國籍法》的主管機關,立委的解職機關是立法院,立法院要對法律負責,不是對內政部或是對劉世芳負責。

劉世芳強調,李貞秀就職前一日是否有明確給立法院退籍申請書,就算李貞秀隨便亂寫,但只要有戳章內政部都認,「但就是沒有,因爲時間已經過了,現在剛好『頭七』,所以內政部的認定,她就是沒有完成擔任立委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