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爭議卡關!劉世芳:立院若不處理「不排除送憲法法庭」

▲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陸配身分引發的國籍爭議持續延燒。內政部長劉世芳今(5)日表示,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李貞秀在正式就職立委前,必須申請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應將相關官方文件送交立法院查驗;內政部已兩度發函提醒立法院,若立院持續未依法處理,未來不排除須交由憲法法庭處理院際權限爭議。

內政部兩度發函 強調解職權在立法院

劉世芳指出,內政部是《國籍法》主管機關,僅有提醒與通知義務,並無權直接處理解職立委,依法律規定,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爲立法院。內政部已行文立法院說明國籍法相關規範,但截至目前,仍無從得知立法院是否已取得李貞秀提出的退籍申請文件。

她強調,李貞秀若已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相關正本文件應交由立法院保存與查驗,而非內政部;在立院尚未回函釐清前,內政部僅能「一再善意提醒」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

▲民衆黨新科遞補立委李貞秀。(圖/記者湯興漢攝)

是否完成就職手續 內政部:仍待立院確認

針對李貞秀宣稱曾向中方申請放棄國籍卻未被受理,劉世芳指出,若遭拒絕,也應提出具體佐證資料,以證明在就職前已啓動放棄國籍程序。由於內政部至今未收到相關文件影本,不排除李貞秀尚未完成全部就職要件,後續仍須由立法院確認處理。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也表示,行政院支持內政部依法提醒立法院的作法,將持續等待立法院提供完整說明,以釐清李貞秀是否符合就職資格。

憲法法庭成最後解方 非由內政部聲請釋憲

對於外界關注是否將聲請釋憲,劉世芳強調,這並非內政部對立法院提出釋憲,而是院際之間若就權限發生重大爭議,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可由相關機關循院際爭端程序,交由憲法法庭最終裁定。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指出,立法院與行政院各自享有憲法賦予的權限,若法律適用與權責認定出現歧見,憲法法庭即是制度上設計的最終解決機制。

密件不提供、是否備詢 劉世芳重申依法處理

另就李貞秀要求調閱密件及是否備詢的爭議,劉世芳重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機關首長有權決定文件密等,「密件以上公文完全不予提供」。至於未來是否接受質詢,則應迴歸法律對質詢權與調查權的明確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