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就職立委: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遭拒
民衆黨新科立委李貞秀(左)昨天宣誓就職,她拿着中華民國護照,強調唯一效忠中華民國。記者潘俊宏/攝影
民衆黨執行不分區立委「兩年條款」,六名新科立委洪毓祥、蔡春綢、王安祥、邱慧洳、陳清龍及李貞秀昨天宣誓就職。近期遭內政部追打「國籍爭議」李貞秀受訪時表示,自己熱愛臺灣、也認同中華民國,她已在大法官面前完成宣誓,兩岸如果發生衝突,唯一效忠對象就是中華民國。
李貞秀昨天並出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申請書,說明自己去年赴對岸辦理手續,但對方拒絕受理。
李貞秀說,去年十二月她特地飛到香港,轉搭高鐵前往湖南衡南,一路上都是拿中華民國護照,同樣持有臺胞證才得以入境,就是想要放棄中國國籍,然而對方拒絕受理,如同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所言,「到目前爲止,沒有任何陸配因爲臺灣身分放棄國籍成功。」
媒體詢問,能否公開宣示放棄中國國籍?李貞秀則拉高語氣說,自己從出生到現在僅有中華民國國籍,從來沒有拿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卻一度口誤「我唯一隻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她並強調,唯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照,沒有拿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李貞秀也說,如果兩岸發生衝突,自己的效忠對象就是中華民國,「我是對着中華民國憲法宣誓的立委,唯一效忠中華民國,這個沒有任何問題」;她也絕對認同中華民國立委必須單一國籍,就是中華民國國籍。
邱垂正昨出席臺北國際書展「在臺灣閱讀香港」專區時受訪表示,曾告訴內政部,陸配會有「放棄困難」的問題,而內政部認爲國籍法要一視同仁,「我們尊重主管機關內政部對國籍法的解釋」。至於李貞秀提出的證明是否有效,邱表示尊重內政部的審認。
邱垂正稱,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包括墨西哥、阿根廷、宏都拉斯的憲法都不準國民放棄國籍,因我國國籍法(相關規定),他們也無法擔任我們的公職,所以國籍法並不是針對中國大陸配偶,而是一視同仁,「阻撓她完成放棄國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
針對李貞秀的說法,內政部昨天再度迴應指出,擔任我國民選公職必須遵守國籍法第廿條規定,提出已在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國籍書面證明;如果遭拒絕受理也應該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以確認在二月三日到職前已着手辦理放棄中國國籍。由於李貞秀聲稱已經向中國大陸辦理放棄國籍,昨天也再度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協助提供已辦理的佐證資料。政務委員陳金德昨表示,任何人都可以參選,但當選就職前須申請放棄國籍,這是國籍法規定,中選會應收回當選證書。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則批評內政部自行認定法律,就要叫立法院解職,「國會有國會的尊嚴」;如果民進黨真的想要搞兩國論,那就先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