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李貞秀更勝蕭美琴 劉世芳表忠何時方休
民衆黨新科立法委員李貞秀(右)3日宣誓就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事後受訪反問立法院,李貞秀適用哪條法令就職,請立法院白紙黑字寫清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委李貞秀的國籍問題延燒,立法院長韓國瑜指李的立委資格是否違反國籍法,由行政單位處理,他的天職是保障問政;內政部長劉世芳受訪反問,李適用哪條法令,請立法院白紙黑字寫清楚。只是李貞秀確實赴陸辦理放棄國籍未被受理,陸委會也「認證」放棄大陸國籍沒有成功過,如果對比副總統蕭美琴,李已做得比蕭多,劉世芳在雞蛋裡挑骨頭,到底要表忠到何時方休?
李貞秀宣誓就職,內政部要她出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證明,甚至喊話立法院應依法解職。韓國瑜迴應「保障立委問政是我的天職」,立院人士更指立院不是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的主管機關,無權解職立委,立院與內政部亦非同一層級,沒必要回復,但已請幕僚研議相關法制。
韓國瑜及立院人士其實已經說得很清楚,劉世芳不找臺階下,卻升高姿態,實屬反常。劉受訪槓上立法院,甚至語帶輕浮,聲稱未知李貞秀就職前一日是否給出退籍申請書,就算隨便亂寫,只要有戳章,內政部都認,「但就是沒有,因爲時間已經過了,現在剛好『頭七』,所以內政部認定李沒完成擔任立委的程序。」
劉世芳還強調,全世界不讓人放棄國籍的國家僅有阿根廷,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民非常多,李貞秀是連寄申請都沒寄出去。
其實劉世芳功課並未做足,除了阿根廷,厄瓜多、烏拉圭、摩洛哥人民也無法放棄國籍,中南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拿馬等國家也被列入「無法放棄國籍」的清單,部分中東與非洲國家如敘利亞、伊朗,放棄國籍需政府高層特別批准,葉門、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等國實務上很難脫離國籍身分。
至於劉世芳說「隨便亂寫」、「只要有戳章,內政部都認」,這又狠狠打臉陸委會了。如果隨便亂寫都行,陸委會還有什麼功能?不如裁撤算了。
劉世芳位居廟堂,說話卻口無遮攔,立委資格是大事一件,這和「頭七」何干?事實上,李貞秀已窮盡己力配合,2月3日就職時已出示機票、高鐵票及相關文件,證明她曾前往出生地湖南省衡南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辦理放棄國籍,當地公安以「臺灣不是外國」拒絕受理,怎會是劉所言「連申請都沒寄出去」?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移居外國並獲得外國公民身分的中國公民即喪失中國國籍,但並沒有包括臺灣地區。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也公開表示,至今無人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並已告知內政部,陸配放棄國籍有困難,劉世芳是那一句聽不懂?
比起副總統蕭美琴,李貞秀的「配合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兩人國籍的取得與喪失恰成對照組。蕭早年因旅居海外而沒有臺灣戶籍及身分證,先不論她的父親一度爲日本屬民,但她父親的中華民國公民未被否認,因國籍法採屬人主義,所以蕭仍具中華民國籍。2001年蕭當選僑選立委,翌年放棄美國籍,並申請中華民國身分證取得臺灣戶籍。
如果蕭美琴的國籍與戶籍都沒問題,國籍法既採屬人主義,李貞秀的父母在民國38年以前爲中華民國國民,並無疑義,李貞秀自可依「蕭美琴模式」從父母取得中華民國的國籍。
蕭美琴當選立委後放棄美國籍並取得戶籍,李貞秀「明知不可而爲之」跑一趟湖南辦理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但未被受理,但她一年前已註銷大陸戶籍並取得證明;衆人皆知,陸配註銷戶籍後,在大陸任何系統即「查無此人」,須以臺灣人身分辦證,李貞秀的配合度是那一點比不上蕭美琴?
就實務面而言,韓國瑜雖爲立法院長,但卻沒有「開除」立委權力,他的主要職責是主持議事、維持國會運作及代表立法院;劉世芳一心想「開除」李貞秀,還不能透過罷免,因爲她是不分區立委,只有在李觸法被判處徒刑且未受緩刑宣告、未準易科罰金,或受褫奪公權宣告定讞,或被民衆黨開除黨籍才行。但這些都不幹劉世芳的事,真的也不必瞎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