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戰貓、戰狼遇劉世芳 為何都不敢吭聲?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揭露,副總統蕭美琴、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過去在擔任立委時曾提案連署修國籍法,保障外配參政權,甚至雙重國籍也能參政。圖爲2012年兩人與人本基金會等在在立法院舉記者會的場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長劉世芳引用國籍法排除陸配參政權,聲稱兩岸分屬不同國家,引發爭議。藍營今天反擊,指副總統蕭美琴、副閣揆鄭麗君擔任立委時曾連署提案擬刪「國籍法」中限制參政權的規定;前退輔主委李文忠更發文籲綠委不必急着抹紅,否則形同刁難自己基本盤。民進黨內部要不要先打一架,再來談陸配有無參政權?

要談國籍法爭議,其實民進黨內首推「戰貓」蕭美琴最具話題。2000年她出任總統府顧問時遭爆具美國公民身分,總統府顧問雖非公務員,但國籍問題仍引發議論。直到2002年蕭當選僑選立委,就職當天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她也聲明放棄美國國籍,爭議才平息。

2024總統大選,蕭美琴國籍問題又被拿出來討論,她強調出生即同時有中華民國及美國國籍,但已在2002年放棄美國籍,她從沒放棄過中華民國國籍;除了內政部、中選會背書,臺灣事實查覈中心也證實她在2002年放棄美國籍。有這段親身經歷,看到近來陸配參權被剝奪,蕭應能感同身受。

藍委今天還翻出蕭美琴、鄭麗君擔任第八屆立委期間的連署提案,主張刪除國籍法第9條及第10條的條文,提案中闡述世界人權宣言、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主張政府不應限制人民參政權,也避免他們成爲次等公民。

內政部長劉世芳當過三屆立委,剛好跳過第八屆,也許對蕭美琴、鄭麗君連署提案內容不清楚,以致於近來恣意解釋國籍法,牴觸憲法增修文及兩岸人民關係例,強令地方對5名陸配村解職,還要把未遵辦的地方機關移送監院查辦;劉世芳的每一個舉動,不正違反蕭美琴、鄭麗君當年的論述主張?

昔有蕭美琴、鄭麗君連署提案,今有退輔會前副主委李文忠發聲,直指藍營擬修法放寬陸配參政權是將現狀法制化,綠委不必急着抹紅,否則將形同刁難自己的基本盤;李還提到陸配家庭十之八九是本省籍中下階層家庭,綠營作爲形同刁難自己的基本盤。

其實李文忠口中的綠委,也只是沈伯洋、吳思瑤、鍾佳濱等少數綠委,多數普遍主張維持現行制度,只是不說而已;李文忠說陸配家庭多數是本省籍中下階層家庭,是民進黨的基本盤,可能還要一番驗證,但確實也讓必須經營選區的綠委不得不謹慎,因爲他們心裡清楚,當前陸配根本拿不到劉世芳要的那張喪失國籍證明。

而所謂的現行制度,其實就是以兩岸人民關係例第21條作基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戶籍滿10年即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滿20年還可以在情報、國防機關任職。

有「戰狼」封號的吳釗燮擔任陸委會主委期間,司法院曾函詢釐清陸配參政權與國籍法的適用問題。當時吳釗燮函文明確指出,陸籍配偶應優先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非國籍法;劉世芳當時已位居要府院要津,應不致於全然陌生。

換句話說,如果設籍20年以上就可以進入情報、國防機關工作,但依劉世芳、沈伯洋等人的邏輯,設戶籍滿10年的陸配卻不能當村里長,那不是矛盾至極?依劉、沈等人邏輯,是不是全臺陸配都不能擔任公職,也不能在公營事業機關工作,更不能參加政黨活動?那我們還是不是民主人權國家?

蕭美琴、鄭麗君都是居上位的人,昔日或身歷其境、或主張反對歧視,今日怎可任令劉世芳之流爲所欲爲?還是當初的理念只爲騙選票、博清譽?不過,劉世芳之流如此乖張,賴清德都不講話了,蕭美琴、鄭麗君也只好閉嘴,更別提終日共諜相伴卻若無其事的戰狼吳釗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