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弟借名登記翻臉爭房產 法院:實際出資者纔是真屋主

姊弟借名登記翻臉爭房產,法院:實際出資者纔是真屋主,判決弟弟應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姊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宗姊弟間因「借名登記」引發的不動產返還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法官認定,房屋與土地實際出資、管理與使用者均爲姊姊,弟弟僅爲名義上的登記人,雙方借名登記關係已合法終止,判令弟弟應將名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姊姊。

判決揭露,婦人小橘與男子阿致(均化名)爲姊弟關係。小橘主張,當年基於家人信任,雙方約定將房地以阿致名義登記,實際購屋人與出資者均爲她本人。從簽約購屋、支付頭期款、地政士費用、稅捐,到後續每月房貸、水電費及有線電視費用,皆由小橘一手負擔,房屋權狀亦由她持有,並供母親實際居住使用。

小橘指出,該房地自購買以來,即由她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弟弟僅是出面掛名登記,並未實際介入相關事務。後因雙方關係生變,她已以起訴狀送達方式,明確表達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的意思,依法請求被告返還不動產所有權。

法院審理期間,阿致並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法院審酌小橘所提出的不動產登記謄本、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狀正本、房屋稅單、水電及有線電視繳費憑證、存摺與資金往來明細等證據,並當庭覈對權狀無誤,認定小橘主張與事實相符,具有高度可信性。

法官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當事人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將財產登記於他人名下,基於信任關係,由出名登記人代爲登記,其性質與委任契約相近。依民法規定,委任關係任何一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終止後,受任人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應移轉返還委任人。

法院認爲,小橘已合法終止雙方間的借名登記契約,依法得請求弟弟阿致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綜合全案證據,法院判準小橘之請求,命阿致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維護實際出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