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錯誤說法!借名登記數十年翻臉 如何討回?實例曝光

聽信錯誤說法!借名登記數十年翻臉,如何討回?實例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因一紙錯誤資訊,導致姊弟間長達數十年的房產借名登記關係,如今走上法院攤牌。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借名登記返還不動產糾紛,法院認定,男子阿鵬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合法有效,判決大姊小萍(均化名)須將名下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阿鵬。

判決指出,阿鵬主張,他在1973年尚未取得日本國籍前,因聽信代書錯誤說法,誤以爲一旦取得日本國籍,名下房產恐遭政府沒收,爲求自保,就將他位於嘉義精華地段的土地與建物,暫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在大姊小萍名下,另筆不動產則登記於二姊名下。

阿鵬事後取得日本國籍,並於恢復我國國籍後,成爲臺、日雙重國籍身分,已無原先顧慮,其二姊也配合返還借名登記的不動產。阿鵬在今(2025)年8月寄發存證信函,正式通知大姊小萍終止借名登記契約,並要求限期協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卻遲遲未獲迴應,只得訴請法院裁判。

小萍在案件審理期間,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抗辯。法院認爲,小萍經合法通知卻未出庭爭執,依法應視爲自認阿鵬的主張。

法院審酌,阿鵬提出的相關資料、存證信函及土地、建物登記資料等證據,證據完整且相互勾稽,足認借名登記關係確實存在。

法官指出,所謂「借名登記」,是指實際權利人將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其法律性質與委任契約相近。只要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即屬有效的無名契約,並得類推適用民法委任相關規定。依民法規定,委任契約任何一方,均得隨時終止。

法院認定,阿鵬透過存證信函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已生法律效力;而受任人以自己名義爲委任人取得的權利,依法應返還移轉給委任人。法院認爲,阿鵬依借名登記終止後的法律關係,並援引民法不當得利相關規定,請求小萍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返還,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