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變搶屋大戰!妻拒還嗆「離婚再說」 法院判決曝光

借名登記變搶房大戰!妻拒還嗆「離婚再說」,法院判決曝光,應將該12持分移轉登記回丈夫名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夫妻因「房產該登記在誰名下」鬧上法院,背後竟是兄弟之間的信任與借名約定。男子阿強指控,他與弟弟阿雄(均化名)原各持有家中房產半數持分,後因貸款壓力,才把弟弟贈與給他的那半「借名」登記在妻子阿慧(化名)名下,沒想到幾個月後,夫妻感情生變,阿慧竟拒絕返還,還嗆要離婚才願意!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弟弟阿雄原本各持有房屋1/2持分,阿雄在2024年將自己的那半持分無償贈與哥哥。由於阿強擔心自己收入不高、銀行貸款難以覈准,才和妻子阿慧商量,決定把弟弟送的那半產權「借名」登記在阿慧名下。

阿強強調,借名期間所有稅捐、房貸、管理費全都是他付,房屋所有權狀也一直在他手上保管,阿慧根本沒有出一毛錢。他坦言就因爲是夫妻,纔會這樣做。然而當他認爲「時機成熟」要求阿慧將產權轉回時,卻遭到冷回絕。

阿慧則是否認借名關係,反稱係爭持分是小叔阿雄「基於親情」贈與她的。甚至表示,只要阿強同意離婚,她願意把房子登記回去。這段說法讓法官高度質疑,因爲阿慧無法具體說明,爲何小叔會平白無故送她,雙方之間又有怎樣的深厚情誼。

此外,阿雄當時並未出庭替嫂嫂背書;而所有稅金、貸款全由阿強支付的客觀事實,也與「贈與」顯然不符。法官指出,借名契約多靠「行爲證據」判斷,包括由誰管理、誰付錢、誰持有證件等。從所有細節來看,阿強纔是實際所有權人,把產權登記在阿慧名下只是過渡安排。

法官審酌,登記移轉過程由阿強父親與代書處理,稅費、規費皆由阿強支付,產權文件也由阿強持有,阿慧未曾支付房產任何費用。這些事實足以確立,兩人之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

而借名登記性質上等同委任關係,當事人可隨時終止契約。阿強在提起訴訟時,就已透過起訴狀正式向阿慧表達「終止借名」,因此依法可請求把產權移回。日前依法判決,阿慧應將該1/2持分移轉登記給阿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