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實例!夫妻翻臉爭房產 一張契約判決女方全吐出
借名登記實例!夫妻翻臉爭房產,一張契約判決女方全吐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夫妻反目,房產歸屬成爲對簿公堂的導火線。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夫妻不動產糾紛案,判決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丈夫爲不動產的真正出資人,妻子僅爲名義上的登記人,法院因此判決,命妻子須塗銷信託登記,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回丈夫名下。
判決書揭露,男子阿振主張,當初爲標購法院拍賣的不動產,作爲營業與住宅使用,他與妻子小晴(均化名)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約定由他出資購買,僅借用妻子名義登記所有權。隨後,他即以小晴名義出資871萬2000元標得不動產,並完成登記。
法院調查發現,該不動產在取得後,多次依雙方規劃辦理信託與塗銷登記,實際管理、使用及處分均由阿振負責。直到雙方感情生變,阿振依法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法院判令妻子塗銷信託並返還所有權。
對此,小情辯稱,該筆購屋款中有600萬元爲阿振贈與,其餘款項由她自行籌措,主張自己纔是真正所有權人,並指稱借名登記契約是在遭對方脅迫下籤署,並無真意合致。此外,小情亦主張,婚禮時阿振曾公開表示名下不動產均屬她所有,足證並非借名登記。
法院審理後認爲,借名登記契約擡頭及內容記載明確,雙方身分、標的物及借名原因均清楚載明,且後續購屋、登記與資金流向,均與契約內容相符。反觀小情僅以個人陳述指稱遭脅迫,並未提出具體證據佐證,難以採信。
至於小情提出抵押貸款與還款紀錄,法院指出,相關資料僅能證明曾以其名義辦理貸款,尚不足以推翻借名登記關係的存在。綜合銀行金流、稅費支出及不動產管理情形,法院認定阿振確爲實際出資人與真正所有權人。
法官進一步指出,借名登記契約性質與委任關係相近,依法得隨時終止。阿振已於起訴狀送達時合法終止契約,小情即負有返還不動產並協助辦理登記移轉的義務,因此,判決支持阿振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