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登記沒辦婚禮!法院判「婚姻不存在」 人妻20年後獲解脫

只登記沒辦婚禮!法院判「婚姻不存在」,人妻20年後獲解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在2001年登記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婚姻名義上維持多年,但她日前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主張當年兩人「根本沒有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依當時民法規定,這段婚姻「法律上根本沒成立」。法官審酌後認爲,小萱所述屬實,依法判定她與阿國「婚姻關係不存在」。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01年)年底結婚,隔天即完成登記,但雙方未舉辦婚禮,也未邀請親友觀禮。小萱的母親與弟弟都證稱,他們只有去登記,沒有請客、沒有宴請,也沒辦桌,他們家人也沒被邀請。

法院認爲,若真有公開儀式,按常情應會邀請至親參加,如今母弟皆明確證述未曾參與婚禮,足見雙方確實未履行「公開儀式」這一結婚必要程序。根據當時(2007年民法修正前)規定,結婚必須具備「公開儀式及兩位以上證人」的條件,否則即屬無效。

法官指出,小萱與阿國雖完成登記,但因未舉行公開儀式,不符合舊法第982條規定,因此該婚姻「自始無效」,法律上並不存在。

小萱還表示,即使法院認爲婚姻有效,她也主張離婚,理由是阿國結婚後幾乎未負擔家用,兩名子女生活費都由她一人支撐。她曾一度帶着女兒回孃家,從此與阿國分居超過20年,甚至在她入獄服刑期間,阿國也從未探視、寄信或匯款,這段關係早已名存實亡。

法官指出,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必須有「法律關係不明確、原告地位受侵害之危險」,而小萱的戶籍仍登記與阿國爲夫妻,確有不安與爭議存在,依法有確認利益。經綜合證據與證言後,認定兩人當年並未舉辦公開儀式,依修正前民法規定「婚姻無效」,判決確認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