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是假、借名是真? 法院從對話紀錄看穿房產真相
贈與是假、借名是真?法院從對話紀錄看穿房產真相,判決妹妹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哥哥名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輝(化名)主張,因早年家族間就父親遺產繼承爭議不斷,爲避免名下財產遭牽連,遂將自己所有的一處房屋,先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胞妹小芹(化名),再以「贈與」名義將房屋借名登記在小芹名下,雙方並有默契,待風波平息後即可返還登記。不料,多年後阿輝要求取回房屋,卻遭小芹拖延拒絕,最終對簿公堂。
判決揭露,阿輝指出,房屋原於1992年登記在自己名下,2015年因家族遺產問題,才暫時以贈與方式移轉登記給小芹,但實際上房屋坐落的土地持分仍登記在自己名下,足證並非真正贈與,而是單純借名登記。
阿輝也提出雙方長期訊息往來,顯示房屋出租、修繕、租金條件與是否出售等重大事項,皆由自己拍板,小芹僅代爲處理事務,並多次明確表示,房子可以全部歸還到他的名下。
對此,小芹則辯稱,雙方從未簽署借名登記契約,房屋既已完成贈與登記,且多年來房屋稅均由她繳納,房屋出租、外牆掉落賠償也皆由她出面處理,加上阿輝曾立下自書遺囑,表示將全部財產遺贈給她,足認房屋爲真正贈與,否認借名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後指出,借名登記並不以書面契約爲必要,只要綜合資金來源、管理使用情形及當事人間信任關係,即可認定。判決特別引用雙方長期對話紀錄,認爲小芹多次就出租條件、稅務規劃、修繕處分向阿輝請示,且屢次表態願返還房產,顯示實質所有權仍掌握在阿輝手中。
此外,法院也注意到,該處房屋早年曾設定抵押權給小芹,但在2015年以贈與名義移轉所有權後,該抵押權卻未因混同而塗銷,顯與一般真實贈與情形不符。代書也證稱,當時辦理贈與登記,是基於阿輝短期財產規劃考量,並非終局處分。
至於小芹主張的遺囑效力,法院則指出,遺囑須於立遺囑人死亡後始生效,現階段不足以作爲認定房屋歸屬的依據。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雙方確實成立借名登記關係,且阿輝已合法終止該關係,依法得請求返還不動產。因此,判決小芹須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回阿輝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