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二審宣判 邱莉莉等9被告仍無罪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臺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13日駁回檢方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將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在內的9名被告,全部判處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震撼全臺的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2024年4月29日經臺南地方法院以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9名被告全都罪嫌不足判處無罪後,檢方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歷經1年多的審理,今(13)日以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此案9名被告分別爲:邱莉莉、林志展、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圓山國際開發集團總裁楊志強、市議員李文俊及其友人黃怡萍、市議員黃麗招、市議員李鎮國及其妻高玫仙。至於一審也被無罪的前臺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因被槍擊身亡,先前已判決不受理。

回顧案情,檢方起訴指出,郭再欽與林志展爲保邱莉莉奪下議長寶座,自2022年起便縝密佈局。爲防堵民進黨內跑票,郭再欽被控擔任「總操盤手」,採取賄選與恐嚇雙管齊下的手段。

檢方具體指控,郭再欽等人透過管道,對國民黨籍議員李鎮國及其妻子高玫仙拋出誘人條件,若李願意「帶槍投靠」支持邱莉莉,不僅保證若遭開除黨籍後,未來參選將全力支助經費,甚至開出「落選也會支付4年議員薪資」的驚人價碼,這也是震驚外界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賄選模組。

然而,這套被檢方視爲鐵證的賄賂條件,一審卻認爲,相關監聽內容僅能證明被告間在「閒聊」或「探詢選情」,而「ABCD」方案更被視爲缺乏具體明確事項,難以認定有對價關係。

另外,檢方還控訴林士傑曾強押國民黨議員方一峰上車,威脅對方在投票日「缺席」或「投自己」。方一峰事後心生恐懼,甚至一度躲在議會尋求保護。但一審卻表示,方一峰的證詞前後矛盾且具瑕疵,甚至在審理時稱「聽完後並未恐懼」,導致恐嚇罪名難以成立。

至於10名被告的律師團更採取強大的辯護策略,將此案導向爲政黨間的「換票合作」,甚至引用「藍白合」作爲對比,強調司法不應介入政治運作。

一審於2024年4月29日全數判處無罪後,強調判決理由主要是因爲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情事;之後,邱莉莉經民進黨提名參選議長,其聯繫選務掌握情資之舉,實屬正常、均非不法,難以成爲對邱莉莉等人不利的認定。

臺南地檢署不服上訴,指一審認定編號35的通訊監察譯文不得作爲證據使用,明顯違誤;以及犯罪事實多采被告等人於審理中的證述內容,完全置他們在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或具結證述內容不論,卻未說明採信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等兩大違誤。

二審期間,被告之一的林士傑卻於2024年7月8日清晨在自家門口,遭人持雙槍連轟11槍,經送醫搶救不治,已被判決不受理。

歷經1年多的審理後,臺南高分院以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爲由,全數駁回檢方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