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假捐贈真收賄320萬!前臺南消防局長李明峰「續押禁見」
▲廉政署偵辦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涉貪案,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閔文昱/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涉嫌利用職務權限,勾結消防設備業者,假借推動民間捐贈消防設備之名,實則從中牟取不法利益,遭臺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案件移審臺南地方法院後,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裁定李明峰及其女性密友楊姓女子均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認定5年以上重罪 有逃亡、串證之虞
臺南地院指出,李、楊2人均涉犯起訴書所載重罪,屬法定刑5年以上之犯罪,且有相當理由認定兩人有逃亡之虞,並可能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羈押要件,認有羈押必要,裁定自移審日起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全案仍得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李明峰在擔任臺南市消防局長期間,掌握審覈民間捐贈消防設備的職權,卻與楊女及曾姓消防設備業者共謀,以「公益捐贈」爲名,實際引導捐贈人向特定業者購買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待設備完成採購後,再由李以局長職權覈准捐贈案,形成官商勾結的牟利模式。
賄款多次暗中交付 便利商店、公務車成交易地點
檢方清查,2023年至2024年7月底止,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不法獲利達480萬元,依約由李、楊、曾3人各分得三分之一。曾姓業者已實際交付賄款給李明峰及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交付方式包括以牛皮紙袋分裝,在消防局後方便利商店交付,或將賄款放置於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手法隱蔽。
檢調於2025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8處,並傳訊相關被告與證人共10人,翌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明峰及楊女,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方強調,假借公益之名行貪瀆之實,嚴重侵蝕公部門清廉形象,後續是否仍有其他不法情事,將持續深入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