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峰涉收賄300萬 法官認有逃亡、串證之虞裁押禁見
臺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峰近2年來涉嫌與消防設備楊姓女業者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等對價,臺南地檢署昨深夜當庭逮捕李及楊女並向臺南法院聲押禁見,晚間法官開庭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經訊問李、楊女2人後,認以2人的陳述、卷內事證等,足認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楊女則涉犯同條例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審酌李及楊女2人所犯法條、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提出的事證,2人均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及勾串證人、共犯或湮滅證據之虞,諭知2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臺南地檢署證實,今日偵辦前局長李明峰等涉嫌貪瀆案件。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