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峰涉收賄300萬 檢方當庭逮捕聲押禁見

臺南市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峰近2年來涉嫌與消防設備楊姓女業者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等對價,臺南地檢署昨深夜當庭逮捕李及楊女,並向地院聲押外,曾則以10萬元交保。

臺南地檢署指出,本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指揮廉政署人員於昨至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並共計搜索8處,傳訊被李、楊女、曾及證人共10人。

檢方調查後,認李明峰職務上具有審覈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建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與準駁等權限,涉嫌自2023年起與消防設備業者楊女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業者曾給予金錢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以及送審消防設備工程相關資料得以順利通過等對價。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李、楊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今凌晨當庭逮捕,向臺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命1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臺南消防局前局長李明峰涉嫌與消防設備楊姓女業者共同收受消防設備曾姓業者賄賂300餘萬元,使曾獲取民間捐贈消防設備車輛相關銷售營收利益等對價,檢方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