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聯手女密友「假捐真貪」收賄320萬 前消防局長李明峰起訴
▲臺南地檢署偵辦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涉貪案,被女密友楊詠琪遭檢方起訴。(左圖/記者林東良翻攝,右圖/民衆提供)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被控涉嫌利用職務權限,勾結消防設備業者,假借推動民間捐贈消防設備之名,實則從中牟取不法利益,臺南地檢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檢察官許華偉指揮偵辦後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李明峰及與他交往密切的女性密友楊詠琪提起公訴。
據瞭解,50多歲的楊詠琪透過友人介紹認識李明峰後,與李互動密切,成爲李的女性密友,楊女並介入臺南市消防局消防月曆的製作,而67歲的李明峰,警大47期消防系畢業,李明峰自2010年臺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出任首任臺南市消防局長,歷經賴清德、黃偉哲兩任市長,任期長達15年,是六都中任期最長的消防局長,李明峰原預計至少任職至2026年市長黃偉哲任期屆滿後才退休,但去年12月12日,李突以家庭健康因素請辭,又傳出在酒後與家人發生爭吵,獨自一人跑到賓館內自傷手臂送醫,當時李明峰向救護人員說是自己不慎劃傷,沒想後隨即捲入貪瀆風暴,還和女密友一起被收押。
檢方查出,李明峰在擔任臺南市消防局長期間,職務上具有審覈民間捐贈消防設備及器材之權限,卻與楊姓、曾姓消防設備業者共謀獲取銷售消防設備的不法利益。2023年間起,先由曾男所經營的消防設備公司,自國外代理進口高壓細水霧機組,該設備可裝設於小型皮卡車上,改裝成幫浦消防車。
▲臺南地檢署偵辦前臺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峰涉貪案,檢察官偵結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李明峰多次在公開活動或私人聚會中,向民間人士推廣、遊說捐贈上述高壓細水霧機組或幫浦消防車,甚至要求消防局內部人員配合政策方向,引導原本有意捐贈救護車的民衆,改爲捐贈這類設備。李明峰取得捐贈者資料後,再轉交給曾、楊2人接手洽談,促成捐贈者與該公司簽約訂購設備。
待設備或車輛完成採購後,再由李明峰依其局長職權,審覈同意捐贈案成立,形式上完成公益捐贈流程,實際上卻形成官商勾結的牟利模式。檢方指出,消防設備公司販售設備所得利潤,依約定由李、楊、曾三人各分得三分之一。
經清查,自2023年至2024年7月底止,透過上述手法,共販售高壓細水霧機組12組、幫浦消防車8輛,不法獲利共計新臺幣480萬元,其中曾已先後交付賄款給李明峰及楊女各160萬元,合計320萬元,作爲李明峰提供捐贈者資訊及審覈放行捐贈案的對價。
檢方並具體掌握多次行收賄細節,包括曾於2023年9月間,將60萬元以牛皮紙袋分裝後,於臺南市消防局後方全家便利超商,分別交付李及楊;2024年5月9日及同年8月間,亦以相同方式,將賄款放置於消防局公務車副駕駛座腳踏板下,或當面交付,手法隱蔽。
檢察官於2025年12月24日指揮廉政署人員,前往臺南市消防局調取相關資料,並同步搜索8處、傳訊被告及證人共10人,於12月25日凌晨當庭逮捕李明峰及楊女,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方認定,李、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曾姓業者則涉犯「對於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經檢察官爲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並須於6個月內繳交國庫100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
檢方強調,是否尚涉及其他不法情事,將持續深入調查偵辦,不容任何假借公益名義行貪瀆之實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