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徐名駒赴吳乃仁豪奢宴吃5.8萬「別人買單」 職務法庭判罰俸2月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2024年與「舊識」接受人力資源管理業者陳啓莊宴請,並邀4名檢察官到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敘,席間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出席,當日由陳搶單刷卡支付5萬8696元餐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爲徐在事件遭媒體揭露後才轉帳給陳,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不相容,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輕判罰俸2月,數額約卅多萬元。

陳啓莊前年12月2日邀徐名駒餐敘,不過原本是訂12月8號「My 竈」餐廳,因陳的朋友取消「Ad Astra」爲避免賠償5萬元違約金,陳等人臨時承接此低消5萬元的8人包廂,並通知徐改地點吃飯,告知徐人數分配,陳邀2人、徐邀4人出席。

北檢查出,徐原以「同事聚餐」名義邀約3名檢察官同事吃飯,當日因出席人數要4人,因此再約第4名檢察官,並在12月23日通知4人餐敘地點;12月26日晚上6點30分,陳先到包廂,檢察官們陸續抵達,6點43分許陳接電話走出包廂後,帶吳乃仁和他的女性友人進包廂用餐,餐敘期間服務人員送膳進出頻繁。

檢方認爲,此餐敘是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聯誼,餐敘間談話大部分是吳乃仁分享自己的退休生活、養生秘訣、還有健身運動等,沒有關說、請託等不當請示。不過吳乃仁因臺糖公司售地背信案被判決有罪定讞,民事判賠臺糖1億1796萬餘元,檢方認爲吳是「形象具爭議之政治人物」。

徐名駒讓陳刷卡付卅多萬元餐費(8人套餐每人6000元及酒水、服務費),形同檢察官受招待。檢評會認爲,徐在北檢訪談時稱,原本當天要付款但被陳啓莊「搶單」,因身上現金不足,約定日後付這筆餐敘費用,但徐遲至立委及媒體披露後,去年1月9日才轉帳給陳,認定徐有受招待之意;其餘4名檢察官都誤以爲徐支付了當日餐敘費用,主觀上無接受陳招待之意,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職務法庭審理時,徐表示會深刻反省,但稱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有調整必要。徐聲稱陳啓莊不知他是檢察官,餐敘是「回請」,他2022年研究「永續教育」時,將陳納入夥伴,餐會時致贈陳8千元的健康食品,之後付6萬元給陳也超過餐費,表示「和朋友吃滷肉飯也很高興」,沒有惡意接受招待。

徐名駒說,檢察官倫理規範是根據母法公務員倫理規範而來,規範限制檢察官只能接受3千元以內招待,但現今婚宴1桌要價3萬5千元,10人1桌1人也超過3千元,以此認定將會造成全國1400名檢察官陷於危險。

法務部代表蔡妍蓁主張,徐明知業者買單還帶同事赴約,是慷他人之慨,徐稱陳不知自己是檢察官,但檢察官應自我要求,不是別人不知道就可逾越規範。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接受人力資源管理業者陳啓莊宴請,並邀4名檢察官到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敘,席間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出席,當日由陳搶單刷卡支付5萬8696元餐費。法務部將徐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判罰俸2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