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赴吳乃仁豪奢宴送懲戒 怨法規不合時宜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奢華宴,遭送職務法庭。記者曾學仁/攝影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與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人力仲介負責人陳啓莊在高檔餐廳聚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建議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職務法庭昨辯論終結,徐表示會深刻反省,但稱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有調整必要;審判長諭知廿三日宣判。
法務部代表蔡妍蓁說,檢察官應謹言慎行,避免有損司法公正的行爲,徐名駒明知高價位餐廳將由陳啓莊買單,還是邀同事參與不合宜的社交活動,建請法院判罰俸六個月。
徐名駒辯論時先起立向蔡妍蓁一鞠躬,表示「害到法務部長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希望她能向部長轉達過意不去之意。
徐聲稱陳啓莊不知他是檢察官,餐敘是「回請」,他二○二二年研究「永續教育」時,將陳納入夥伴,餐會時致贈陳八千元的健康食品,之後付六萬元給陳也超過餐費,表示「和朋友吃滷肉飯也很高興」,沒有惡意接受招待。
徐名駒說,檢察官倫理規範是根據母法公務員倫理規範而來,規範限制檢察官只能接受三千元以內招待,但現今婚宴一桌要價三萬五千元,十人一桌一人也超過三千元,以此認定將會造成全國一四○○名檢察官陷於危險,建議調整修法。
蔡妍蓁表示,徐明知業者買單還帶同仁赴約,是慷他人之慨,徐稱陳不知自己是檢察官,但檢察官應自我要求,不是別人不知道就可逾越規範,請法院考量徐的態度審判。
依臺北地檢署行政調查,徐名駒二○二四年十二月初接到陳啓莊邀約十二月廿六日餐敘,徐另邀四名檢察官同行,陳則邀約吳乃仁、吳再帶了女性友人赴宴,八人宴飲每人六千元套餐及酒水服務費,共花五萬八六九六元,陳買單。
吳乃仁因臺糖公司賤賣土地案,法院判吳要賠償臺糖一億多元,立委黃國昌二○二五年一月爆料這場「豪奢宴」,質疑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的正當性。
案經北檢行政調查,將參加餐會的五名檢察官移送評鑑,徐向檢評會表示當天要支付同事餐費,但陳啓莊搶單,於是約定再返還,不過,檢評會認爲徐在事件曝光後才轉帳,有懲戒必要,建議法務部將徐移送職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