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餐費逾5萬!檢察官受業者招待豪宴 罰俸2月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左)邀檢察官與吳乃仁吃近6萬元奢華宴,由業者埋單,遭職務法庭罰俸2個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四名檢察官與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啓莊等人到臺北市「Ad Astra」餐敘,陳支付五萬多元餐費,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也出席。檢評會認爲徐有損檢察官形象,報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認爲,徐的違失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程度,判罰俸二個月,約卅萬元。
徐名駒前年十二月廿六日晚間與陳啓莊等人餐敘,每人享用六千元的套餐,含酒水、服務費,在場八人共花費五萬八六九六元。
吳乃仁因臺糖公司賤賣土地案,法院判吳要賠償臺糖一億多元,北檢認爲徐名駒接受陳啓莊高額餐飲招待不妥,請求法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爲,徐在餐敘曝光後才轉帳給陳,受招待與檢察廉潔形象不相容,決議評鑑成立,但五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僅是一般聚會,評鑑不成立。
職務法庭認爲,徐名駒和陳啓莊熟識,聚餐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也沒討論與職務有關議題,場所是一般對外營業餐廳,並無不當,但他邀請與陳不熟識的四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宴請,且五名檢察官的餐費就花了三萬六六八五元,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三千元」甚多,害得四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
職務法庭也認爲,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也會產生懷疑,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徐名駒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徐名駒表示,會深刻反省,但認爲公務員倫理規範不合時宜,現今婚宴一桌也要三萬五千元。
徐名駒原邀約價位較低的「My竈」餐廳,因陳啓莊爲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將產生高額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於是變更聚餐地點,徐疏忽變換餐廳後的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餐廳的費用和支付情形,外人看來就是多名檢察官接受人力資源業者款待,職務法庭認爲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