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吃豪奢宴 媒體披露才轉帳罰俸2月 法務部待收判決研議是否上訴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2024年接受「舊識」人力資源管理業者陳啓莊宴請,並邀4名檢察官到米其林日料名店「Ad Astra」餐敘,席間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出席,陳搶單刷卡支付5萬8696元餐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將徐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輕判罰俸2月。法務部表示,將視其判決理由,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此案是否上訴?法務部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待收受判決後,視其判決理由,再行決定。
檢方認爲,此餐敘是與公務無涉的私人聯誼,餐敘間談話大部分是吳乃仁分享自己的退休生活、養生秘訣、還有健身運動等等,沒有關說、請託等不當請示,吳乃仁涉臺糖公司售地背信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民事判決賠償臺糖公司1億1796萬餘元,立委質疑臺糖追討欠款,且案件經媒體報導,吳乃仁「核屬形象具爭議之政治人物」。
北檢認爲,徐知悉吳將出席餐敘,卻容任陳安排高檔餐廳與吳餐敘,容任陳刷卡付餐費58696元(8人套餐每人6000 元及酒水、服務費),其餘4人雖事前不知悉,但對於社交對象未詳查即貿然赴宴,席間見吳現身亦未採取適當拒卻或離開,將5人送檢評會評鑑。
檢評會去年8月認爲,5人無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第1項「檢察官應避免從事與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不相容或足以影響司法尊嚴之社交活動」決議請求不成立。但徐名駒遲至立委及媒體披露後,才轉帳給陳,支付餐敘款項,認定徐有受招待之意,與檢察官廉潔形象並不相容,足認有懲戒之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職務法庭審理。
徐聲稱陳啓莊不知他是檢察官,餐敘是「回請」,他2022年研究「永續教育」時,將陳納入夥伴,餐會時致贈陳8千元的健康食品,之後付6萬元給陳也超過餐費,表示「和朋友吃滷肉飯也很高興」,沒有惡意接受招待。
法務部代表蔡妍蓁主張,徐明知業者買單還帶同事赴約,是慷他人之慨,徐稱陳不知自己是檢察官,但檢察官應自我要求,不是別人不知道就可逾越規範。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