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徐名駒揪4同事吃奢華美饌「讓朋友請」 職務法庭罰俸2月理由曝光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4名檢察官與柏君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啓莊等人到臺北市「Ad Astra」餐敘,陳支付5萬8696元餐費,民進黨大老吳乃仁也出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爲徐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認爲徐的違失未達不適任檢察官或公務員程度,判罰款,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
徐名駒2024年12月26日晚間與陳啓莊等人餐敘,每人享用6千元的套餐,包含酒水、服務費,在場8人共花費5萬8696元。北檢認爲徐接受陳啓莊高額餐飲招待不妥,請求法評會個案評鑑,檢評會決議評鑑成立,但徐與其他4名檢察官與吳乃仁餐敘部分則不成立。
職務法庭認爲徐名駒和陳啓莊熟識,聚餐與職務無利害關係,也沒有討論到與職務有關的議題,場所也是一般對外營業的餐廳,並無不當,但他邀與陳不熟識的4名檢察官一同無償接受陳啓莊宴請,且5名檢察官部分的餐費就花了3萬6685元,超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元」甚多,害得4名檢察官陷於遭人誤會的處境。
職務法庭也認爲一般理性、客觀的第三人,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也會產生懷疑,損害人民對檢察官執法公正的信賴,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徐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徐名駒原約價位較低的「My竈」餐廳,因陳啓莊爲避免友人取消「Ad Astra」餐廳包廂訂位將產生高額違約金,臨時承接該訂位,於是變更聚餐地點,徐疏忽變換餐廳後的價位,也未告知其他檢察官餐廳的費用和支付情形,在外人看來就是多名檢察官接受人力仲介業者款待,職務法庭認爲損害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職務法庭審酌徐過去辦案品質、學識能力、品德操守及敬業精神等考,都有「表現均能達到要求水準」以上的評價,整體來看還算認真、投入工作,徐在事發後即匯6萬元給陳啓莊,也大致坦承違失,雖然他對檢察官倫理規範的理解仍不足、甚至辯解,但行爲後態度還不能算惡劣,因此判罰俸2個月,約合臺幣卅餘萬元。
本件得上訴,職務法庭第一審由審判長張祺祥、陪席法官何俏美、受命法官楊坤樵以及參審員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董事賴月蜜、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詹鎮榮組成。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以「同事聚餐」名義,邀4名檢察官與柏君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陳啓莊等人到臺北市「Ad Astra」餐敘,陳支付5萬8696元餐費。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爲徐有損檢察公正、廉潔形象,報由法務部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判罰款,數額爲現職月俸給總額2個月。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