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勘驗筆錄 鄭控「檢洗筆錄800遍」 檢反擊:無法植入記憶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涉貪,桃園地院今整天進行馬拉松式勘驗,聚焦污點證人廖力廷關鍵17則段落偵訊影音。律師團指控,檢調透過誘導、暗示與「洗筆錄」手段,將證人模糊的記憶揉捏成符合預設腳本的「合成證詞」;檢方反擊強調,提示證據是「合法喚起記憶」,強調訊問過程平和合法,筆錄內容符合證人真意。
庭訊勘驗筆錄及偵訊光碟揭露檢調訊問細節,廖力廷供述他依父親廖俊鬆指示將備妥的500萬元現金裝入提袋,當晚父子倆一塊到市長官邸,廖指出,裝錢提袋由父親攜入趁着泡茶時,將袋子塞入茶几下方。
辯方律師團勘驗後質疑,有關這筆款項的性質,廖力廷的供述隨着偵查進度出現「六個版本」演變,起先稱500萬元現金是政治獻金,但調查官卻記載爲「對價」,鄭文燦退款時未提及監聽,但在檢察官、調查官及律師三方「共同建構」下,最終版變成「鄭文燦因爲得知遭到監聽而退款」並追加金額至1100萬元。
辯方將證詞比喻爲「記憶黏土」,指控檢調在偵訊過程中不斷揉捏,甚至「植入記憶」將證人廖力廷原本「忘記了」、「不清楚」等對鄭有利的供述排除在筆錄外,嚴重衝擊證據的合法性。此外,廖力廷曾證稱因看到「行動蒐證畫面」纔想起另有600萬元款項,但辯方明指,全案卷證內根本無此蒐證影像,質疑廖的證詞純屬幻想。
檢方反駁,指刑事訴訟法並未要求筆錄必須「一字不漏」,摘錄真意是最高法院容許的程序,強調廖力廷最初閃躲回答,是因當時還未提示關鍵的監聽譯文及Line訊息,在看到相關證據後,坦承500萬元是希望鄭文燦支持鴻展公司推動並協助這塊土地擴編計劃。
檢方強調,廖力廷訊問過程有律師陪偵,對於檢察官詢問「爲何不當場確認現金」時,還能反應敏捷地回嘴「哪有光天化日之下(清點)」,顯示他具備完全的自由意志與反駁能力。檢方認爲,提示證據喚起記憶是法律允許的「合法誘導」,反嗆辯方斷章取義纔是真正的「洗筆錄」。
勘驗過程也針對鄭文燦主動退款的動機展開攻防。廖力廷供稱,鄭市長曾私下對他抱怨「你爸嘴巴很大」,並暗示「有人在監聽」。辯方質疑檢調自行「腦補」因監聽而退款的情節,強調廖對此記憶模糊;檢方引用勘驗內容指出,調查官曾多次與證人確認,廖在停頓思考後說「我想可能是跟監聽相關的關係」,顯示證人當時意識清楚且具有反駁能力。
辯方爆料檢察官曾在地檢署開偵查庭時,拿了一包檳榔給廖力廷,質疑此舉是爲了建立「互信基礎」而進行的不當行爲,辯方更指控,檢方隨即關閉錄音錄影,懷疑有非正式的對價交換。
對此,公訴檢察官澄清,這段對話發生在筆錄簽完後,是廖力廷主動向檢察官要檳榔,檢察官因證人要求才給,並非利誘,也不影響證詞的憑信性,當時偵訊檢察官對此還問廖說「好奇問一下,拿檳榔給你是有什麼意義」足證檢方對證人主動索取檳榔的要求感到莫名其妙。
鄭文燦也發言說,檢方預設犯罪腳本、排除對他有利證據的做法,讓他聯想近期閱讀的書「羅織經」。他批評檢察官的責任應是發現真實,而非預設犯罪腳本,本案的起訴書就像是一套「羅織罪名」的工具。
他質疑檢方對「退款動機」的推論,假如他真知道被監聽,依照正常人反應應該是避而遠之、不再聯絡,絕不可能還用自已私人手機打給廖力廷,甚至親自前往對方臺北住處還款?他認爲,若雙方得知有監聽而還款,五分鐘的會面理應交換意見討論如何應對,事實上只是單純的退還物品。
鄭再度強調,雙方互動都在公開會議中,並沒有私下的對價協議,也沒有任何契約行爲,這筆款項是對方「丟包」在官邸,當下並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況且他的說法與廖姓父子於偵訊初期說的一致「得知被丟包後,請對方在一週內取回」,後續因證人證詞被「洗筆錄」才變更說詞。
鄭文燦認爲,檢方透過反覆訊問,將廖力廷模糊的記憶「揉捏」成符合起訴腳本的內容,這套關於「因爲監聽而還錢」的說法是檢方洗筆錄洗800遍才得出的,還透過媒體放話影響大衆認知,這讓他感到人格受損。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市長任內涉貪,桃園地院今天進行第11次準備程序,勘驗污點證人廖力廷17則偵訊筆錄,勘驗了一整天。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