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今再開庭!律師控檢方「洗筆錄」 雙方再度交鋒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於本月9日召開第十次程序庭,針對臺塑高層廖俊鬆父子、侯水文交付500萬賄款案勘驗光碟筆錄,受命法官田時雨針對勘驗內容詢問檢辯意見,鄭文燦的律師認爲,檢方在偵辦過程中有錯覺誘導被告,更質疑「違法監聽」;檢方則重申是被告廖俊鬆臨訟拖延刑責,才提供客觀物證讓他辨認,法官今(23)日將召開第十一次程序庭,勘驗另一關鍵被告廖力廷證詞,釐清相關疑點。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9日出庭進入法院。(ETtoday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本月9日召開第十次程序庭時,由受命法官田時雨單獨審理,勘驗廖俊鬆偵訊筆錄時,律師認爲,針對勘驗內容,廖俊鬆與鄭文燦共有三次聚餐,廖俊鬆均分別邀約不同之臺塑企業高層,包括侯水文與楊兆麟等人在內,廖對外不斷宣稱,營造自身爲臺塑高層且代表臺塑假象,至2017年9月14日於官邸與鄭文燦會面時,廖仍向鄭吹噓自己代表臺塑集團等語,符合其子廖力廷于于同日離開官邸後與黃姓妻子對話內容。但從第二次勘驗內容顯示,廖俊鬆多次提及鄭文燦退款時間點,是於同日至鄭文燦官邸後之一週內。調查官認爲與廖力廷供述退款時點不一致,後來覈對卷證資料發現,檢方誘導是建立在不正確基礎上。

辯方也針對第三則勘驗內容,有關丟包金額到底是否爲500萬,起訴至今從未釐清,檢方卷證內客觀證據僅有420萬提款紀錄,起訴書還自稱差額80萬爲鴻展公司自有資金補足,但這部分與廖力廷黃姓妻子供述不同,且無任何事證可佐證,本案丟包金額是500萬還是420萬,至今仍有疑義?這段內容在檢方筆錄中也未見任何記載。

辯方強調,根據勘驗光碟內容,2018年3月16日桃園市政府採取全區區段徵收立場,從頭到尾廖俊鬆並沒有將本案開發進度,以及500萬退款等重要事實回報侯水文,該段筆錄檢方也沒有任何記載,法官亦確認本案通訊監察,質疑檢方是否不曾陳報法院;鄭文燦也指稱,廖俊鬆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把一個提袋丟包在官邸,翌日在市府見到廖俊鬆,曾請他於一周內取回等證詞。檢方在偵辦案件時,有利與不利證據中都應詳實記載,質疑本案中有剪裁證據、蓋牌的「洗筆錄」之嫌,但相信是檢察官疏失,而非故意的。

檢方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說明,辯方律師錢建榮指控檢察官違法監聽、濫權監聽,當年錢建榮擔任法官合議庭成員曾做出的臺灣高等法院2018年度重上更三字第39號判決,清楚指出:「依法定程序監聽偶然獲得之另案證據,並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鑑於另案監聽之執行機關並不存在脫法行爲,且監聽具有前述不確定性特質,有關另案之通訊內容如未即時截取,蒐證機會恐稍縱即逝,基於與另案扣押相同法理及善意例外原則,自應容許將該偶然獲得之資料作爲證據使用。」顯然錢法官與現在的錢律師採取了完全相反見解,檢方可理解每個人的法律見解不盡相同,但辯護人不應該因法律見解的不同,就爲檢方扣上「違法監聽」或「濫權監聽」帽子,對於辛苦辦案執法公務員並不公平。

法官田時雨最後裁定,針對本案關鍵證人廖力廷證詞將於今天開庭勘驗,以釐清本案相關疑點,而今天開庭除了釐清廖力廷證詞外,預料檢辯雙方都將是否「違法監聽」展開另一波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