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500萬再度交鋒!辯方控「洗筆錄」...檢回嗆:斷章取義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案,法院今召開第11次程序庭勘驗同案被告廖力廷偵訊光碟,開完庭後,鄭文燦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23)日召開第11次程序庭勘驗同案被告廖力廷偵訊光碟,受命法官田時雨勘驗同案被告亦是關鍵證人廖力廷偵訊光碟與筆錄共計18則,過程中辯方律師針對廖力廷勘驗接受調查官偵訊時筆錄時,廖力廷光是對鄭文燦還錢時曾多次稱「你爸爸嘴巴很大」之說詞反覆就有6個版本,質疑檢方在洗筆錄;檢方則反嗆,辯護人根本「斷章取義、擷取片段」,纔是在洗筆錄。

鄭文燦遭指控涉及護航龜山區華亞科技園區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過程中涉嫌攝取500萬元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今天上午召開第11次準備程序庭,重點在勘驗同案被告廖力廷在調查官偵訊時光碟筆錄。辯方認爲,廖力廷原本稱沒有對價關係,以爲500萬元是政治獻金,鄭文燦還東西也沒有稱被監聽,是被檢調洗筆錄時才成爲有對價關係。廖力廷稱,鄭文燦在還款時,曾多次提及「你爸爸嘴巴很大」,前後就有6種版本,辯方律師質疑廖精神狀況不佳,甚至認爲廖根本就不記得,因羈押期間想獲得交保,針對調查官想要答案纔回答,但這非事實真相。

辯方律師認爲今天勘驗廖力廷偵訊筆錄共計18則,筆錄日期則從2024年6月3日第一份調詢筆錄至廖力廷遭羈押後各次偵訊筆錄,勘驗過程中發現許多偵訊筆錄未記載之內容,這些內容對鄭文燦均爲有利證據,但檢方均未翔實記載於筆錄上,從勘驗內容大致上可以歸納出以下幾個重點,包括廖力廷在司法偵辦程序,不論自己及其辯護人,多次向調查局、檢察官透露,自己因長期服用藥物,產生事實與夢境混淆情形,且記憶時常發生錯亂,許多事情已經不復記憶,但關於廖力廷證述證明力的關鍵問答,卻都在筆錄記載中消失了。其次廖在偵辦過程中,表現高度配合檢調傾向,尤其在2024年6月4日經檢察官聲押後,在勘驗後續多次調詢或訊問過程中,筆錄內容是由律師、調查官或律師、調查官、檢察官等三方在同一訊問空間,透過不斷誘導廖共同建構出來,調查官、檢察官多次向廖表示「不要給檢察官不好印象」、「自白會影響其未來刑度」等。

第三,勘驗內容看到,廖力廷羈押後,在調查官借用地檢署訊問庭做完調詢筆錄等待檢察官復訊期間,廖竟向檢察官要檳榔一包,稱雙方要取得互信基礎,檢察官以爲錄音錄影設備關閉情形下,也真的拿了一包檳榔給廖,後續因調查官發現錄音錄影設備未關,突然關閉錄音錄影,雙方後來交談內容不得而知,在這樣情形下取得之共同被告證述內容,已全然無證明力可言。

辯方認爲,從勘驗光碟與筆錄,檢調建立情節幾乎完全就是依照廖力廷證述而來,但從勘驗內容可以看出整段供述內容是檢調不斷透過調整供述矛盾、洗筆錄方式所建構出來,另外,今天勘驗筆錄內容,在檢調筆錄中完全未被記載,今天客觀呈現後足以認定廖力廷供述完全不具證明力,自然也不足採信。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案,法院今召開第11次程序庭,鄭文燦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圖/記者沈繼昌攝)

桃檢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則表示,辯護人於書狀內表示,廖力廷接受調查官詢問時,一再表示交付給鄭文燦的五百萬元款項爲政治獻金,並非協助土地變更之對價,但調查官卻直接在筆錄內記載廖力廷表示該筆款項爲對價,此部分筆錄記載不實;另外,2024年6月3日調查筆錄發現,關於「五百萬元是否爲鄭文燦協助土地變更的對價」,調查官曾先後詢問廖力廷兩次。我們進一步從筆錄的提問順序可知,廖力廷第一次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調查官尚未提示關鍵通訊監察譯文及Line訊息紀錄,廖力廷回答內容較爲閃躲,但經調查官提示關鍵證據後,廖力廷第二次即坦承該筆款項的對價性,檢方縱觀整份筆錄,可知道廖力廷真正想表達的意思,確實是「五百萬元款項是鄭文燦協助變更土地的對價」無誤。

主任檢察官吳升峰迴應,針對辯護人主張勘驗譯文與筆錄不符部分,根據刑事訟法關於訊問筆錄製作,並未嚴格要求一字不漏、完全照載,訊問者在聽取受訊問者陳述,整理受訊問者陳述所爲之摘記而製作筆錄,符合受訊問者陳述真義,避免記載過多與案件判斷無關事實,整個筆錄更加清晰明瞭,這部分並沒有什麼違法可言。另外,辯護人筆錄對照圖,並沒有完整呈現真實筆錄記載時間,此部分筆錄記載與證人最終陳述真意大致相同,並沒有曲解證人陳述意思,擷取製作筆錄過程片段譯文去對照最終筆錄結論,顯與刻意誤導筆錄與錄音不符之嫌。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認爲,筆錄內容不一致處:「好奇問一下,就是說我拿一包檳榔給你,有甚麼意義嗎?」是在被告廖力廷已簽完調查局詢問筆錄時發生的談話,這部分根本不涉及作證或問案內容,檢察官也沒有引用作爲證據之用,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要求的全程連續錄音,或者是筆錄記載與被告陳述不符,此部分無勘驗之需要。另外,從2024年7月11日被告廖力廷所作筆錄,廖只多陳述2018年5月21日額外送600萬元政治獻金給被告鄭文燦的事,檢察官起訴書也認爲並沒有證據證明這600萬元政治獻金是本案賄款,檢察官這部分是作出對被告鄭文燦有利認定。這些重要的內容辯護人全部有意規避,所以勘驗開始只能聽到檢察官在念筆錄內容,辯護人刻意將這些重要部分全部刪減,意圖營造廖力廷配合檢察官虛構鄭文燦收受600萬元政治獻金之情事。辯護人前幾次開庭一直說檢察官在洗筆錄,但檢方聽這麼久都不知道洗筆錄是甚麼意思,直到今天看到辯護人這種斷章取義、擷取片段勘驗方式,才知道甚麼是洗筆錄,辯護人自己的作法大概就是他們口中的洗筆錄。

檢方最後還補充,辯方律師錢建榮在擔任桃園地院審判長於2011年5月13日桃院94年訴字第1417號貪污案件刑事判決裡曾提到:「證人陳述受限於人之記憶能力及言語表達能力有限,本難期證人於警詢或檢察官偵訊時,能一字不漏完全供述呈現其所經歷之事實內容,更無從期待其於法院審理時,能一字不漏完全轉述先前所證述之內容。綜覈證人歷次陳述之內容時,自應着重於證人對於待證事實主要內容之先後陳述有無重大歧異,藉此以判斷其證詞之證明力高低,不得僅因證人就同一問題之回答有先後更正不一致之處,即全盤否認證人證詞之真實性。」

受命法官田時雨勘驗完18則光碟筆錄,聽完檢辯雙方意見陳述後,宣佈下次第12次程序廷將於明年1月6日上午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