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三讀!每單保底45元、時薪最低工資1.25倍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外送專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平臺管理法》立法,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之保障金額。

院版外送專法六項重點包括:明確相關部會權責劃分;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雙重機制保障外送員基本報酬;要求訂單資訊透明化,並確保外送員享有離線權;明定契約終止事由並強化申訴救濟制度,確保外送員工作權;強化外送工作期間之保險保障(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災保)。

勞動部洪申翰部長日前說明,政府推動制定外送專法的最主要目的,即在透過立法來適當的衡平四方關係,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合理權益,共同促進外送平臺產業之健康發展。

三讀條文第5條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且每單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之保障金額。

三讀條文指出,前項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之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一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之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三讀條文規定,外送平臺業者應爲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之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外送員連續超過三天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者,外送平臺業者始得暫時停止辦理投保前項保險。

三讀條文規範,外送平臺業者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申訴內容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其他對外送員不利決定;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就外送服務所發生之爭議。

此外,外送平臺業者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之申訴。小組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外送平臺業者不得因申訴,而對外送員爲不利決定。

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違反該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佈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法案之中最重的罰則是,若強迫外送員接單,最高罰鍰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