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基本薪資雙重保障 時薪不可低於最低工資1.25倍
立法院會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記者林澔一/攝影
立法院會昨(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條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可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率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且不可低於45元。
外送專法共六項重點:一、明確部會權責劃分;二、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三、雙重機制保障外送員基本報酬;四、要求訂單資訊透明化,並確保外送員享有離線權;五、明定契約終止事由並強化申訴救濟制度,確保外送員工作權;六、強化外送工作期間之保險保障(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災保)。
條文明定保障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勞動部依前一年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調升比率公告調整。條文也明訂「一單一計」,就是不能「疊單」,每筆訂單報酬只能從一個取件點送至一個送達點。
另外,外送平臺業者應爲已成立外送服務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同時應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申訴內容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
外送平臺業者也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申訴。小組人數不得低於三人,工會代表至少一人。平臺業者不得因申訴而對外送員爲不利決定。
條文指出,外送平臺業者違反該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佈其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平臺業者若強迫外送員接單,或外送員違反交通規定且未完成安全講習就跑外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給付外送員報酬相關規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爲保障合作商家權益,經濟部將訂定外送平臺業者與合作商家外送合作契約範本,納入保障商家權益必要規範,包括要求平臺揭露收費方式、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等,也要求平臺業者保存與合作商家有關紀錄至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