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專法三讀 每單報酬不得低於45元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敲槌通過外送員專法草案,法案名稱確定爲「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外送員專法,法案名稱確定爲「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另關於外送員時薪報酬,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並明定平臺業者應建立制度供外送員申訴。

三讀條文確定名稱爲「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若外送平臺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除專法中的外送服務契約收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職業災害通報等規定應依照外送員專法外,其餘權益保障事項依照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三讀條文明定,每單外送期間換算時薪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臺幣45元保障金額,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另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載明包括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之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之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金額等報酬明細表。

申訴制度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建立制度提供外送員申訴,包括報酬金額、計算方式及給付時間;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或其他對外送員不利決定;外送員與合作商家或消費者就外送服務所發生爭議。並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申訴,成員人數不得低於三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一人,且應由具備勞動法令專業,或熟悉外送平臺產業實務運作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與外送平臺業者間無利害關係。

三讀條文也明訂,外送平臺業者使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包括外送平臺業者不得強制排定外送員上線期間,或違反外送員意願使其維持上線狀態;外送平臺業者對於外送員拒絕接單或選擇下線休息,不得有不利對待。

至於政府機關因天災宣佈停班地區,三讀條文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另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等職災之一者,業者應於8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三讀條文明定,平臺業者對新加入外送員,應提供一定時數之職業安全衛生、交通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必要之教育訓練。外送平臺業者每年應要求提供外送服務外送員至少完成一定時數的教育訓練。前二項教育訓練時數、內容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主管機關及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