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七期豪宅虐殺案「死者如待宰牲畜」 主謀判無期原因曝

七期豪宅虐殺案「死者如待宰牲畜」,主謀判無期原因曝。(本報資料照)

七期豪宅民國113年10月間發生虐死案,前警友站副站長劉世惠與許姓助理因財務糾紛,與劉季昀、石庭彰以「十大酷刑」凌虐許致死;臺中地院國民法庭指出,劉世惠凌虐次數最多、最兇殘,長時間折磨導致許慘死,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他無期徒刑。

案發源於,113年10月18日凌晨,前警友站副站長劉世惠從事博弈,死者許男是劉的助理,因金錢糾紛,劉在七期租屋處找友人劉季昀、助理石庭彰、林姓少年,拿球棒、榔頭等攻擊許,並朝其傷口淋酒、潑辣椒醬,更持老虎鉗拔許的牙齒,導致許男慘死。

中院9日宣判,依3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判劉世惠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共犯劉季昀、石庭彰,分別判13年6月、12年,可上訴。

中院表示,劉世惠凌虐次數最多、手段最兇殘,導致許男歷經長時間折磨後喪命,且犯後一再卸責,直至偵查進展及證據明確後才坦承部分犯行,態度最爲惡劣;雖主張案發前曾施用毒品、精神狀況不佳,但精神鑑定正常,並有事前持續凌虐、事後拍攝影片企圖掩飾犯行等情狀,足認他辨識能力未降低,依法不予減刑。

中院指出,劉季昀參與次數不多,但未在第一時間坦承犯行;石庭彰因案發時未滿20歲,受僱於劉世惠依指示行事,與許無私人恩怨,卻仍下重手,綜合各項情狀後,分別作出相應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