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期豪宅虐殺判決理由曝!國民法庭認定「他」最兇殘 長時間折磨致死
臺中七期豪宅前年發生虐殺案,劉姓男子從事博弈和許姓助理有財務糾紛,和3名同夥持榔頭猛敲生殖器、老虎鉗拔牙等「十大酷刑」活活虐死他,臺中地院國民法庭考量,劉手段最多、最殘忍,長時間折磨許致死,今依私行拘禁致死罪判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全案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庭審判長高增泓,2名陪席法官張雅涵、顏鈞任,及6名國民法官審理,依3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私行拘禁致死罪,判劉姓主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劉姓、石姓同夥,各判13年6月、12年;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中院表示,劉姓主嫌凌虐手段最多、最殘忍,釀許遭受長時間折磨死亡,劉一再推託、依偵查進度才部分認罪,態度最差,且精神鑑定正常,加上事前凌虐、事後拍影片掩飾犯行,顯無辨識能力下降不予減刑。
中院說,劉男參與程度雖較少,但未於第一時間認罪;石男未滿20歲,受僱劉姓主嫌聽命行事,但他和許無冤無仇,下手卻甚重,考量後分別量刑。
檢方起訴指出,劉姓主嫌(32歲)從事博弈和許姓助理有債務糾紛,2024年10月18日在七期豪宅與劉姓友人(37歲)、石姓員工(19歲)及林姓少年,拿球棒、榔頭及尖刀攻擊,並朝傷口淋烈酒、潑辣椒醬,更持老虎鉗拔牙虐死許。劉被起底是臺中第六分局警友站的副站長,已遭警方除名。
臺中地院5日起密集審理5天,錄影畫面顯示,劉等用吸塵器捅許的嘴再猛吸、刀割身體後淋威士忌,檢方認爲其等施以「十大酷刑」把許虐到全身62道傷勢、體無完膚,直至「死透了」才叫救護,根本是把生命當成折磨的容器,視許如待宰牲畜。
公訴檢察官主張,劉等犯後向民間救護人員自稱是「警方人員」,又謊稱許自殘,與同夥清理現場、串滅證,還製造假證據,手段惡劣至極,劉直至1月7日突然說要「抄佛經」,無非是算計減刑的廉價手段,對劉求處無期徒刑,其餘2人求12年6月至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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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警友站副站長的劉姓男子,與劉姓、石姓同夥在七期豪宅虐死許姓男子,目前羈押中。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