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警PO文嗆「在盧秀燕腦門開3槍」 檢方複訊後聲押

警察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蘇健忠攝影

臺北捷運、中山站19日發生隨機殺人引起恐慌,各地接連傳出模仿事件檢警均高度戒備,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昨晚竟發文稱「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臺中地檢署獲報指揮拘提、搜索,今依恐嚇公衆、恐嚇等罪嫌將她向法院聲押。

黃女(25歲)昨在Threas上PO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臺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其中盧的看板臉部遭毀損破壞。

由於黃女疑似情緒不穩,近期在社羣上發文頻繁,但多數指控經查不屬實,二分局也關切其身心狀態,昨晚發現她PO出疑對臺中市長盧秀燕有生命威脅的內容,隨即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中檢指出,黃女12月19日晚上6點起至21日下午3點間,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羣組「臺中直直衝」內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

黃並在Threads標題「臺中人集合囉!」,內文爲「#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臺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貼文下方,以帳號「huipei_1204」留言:「X,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X,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此外,黃又發佈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多則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之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中檢說,檢察長張介欽高度重視,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林芳瑜指揮第二分局偵辦,昨晚拘提黃女到案,查扣電話並數位鑑識、比對分析,今日上午將黃解送。

檢方復訊後,認定黃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爲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爲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臺中地院聲押禁見。

黃女(25歲)昨在Threas上PO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