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PO槍殺盧秀燕收押原因曝 法院:難保不會付諸行動
▲黃姓女偵查佐在網路發表恐嚇言論,遭法院收押。(圖/翻攝Threads)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25歲黃姓偵查佐疑受情緒困擾,在網路發表恐怖言論,甚至提及要對市長盧秀燕開槍、自己才能成爲張文模仿犯的號召者,遭檢察官向法院聲押。法院認爲,黃女在張文隨機殺人事件後,不斷髮表恐嚇言論,被逮後仍持續批評市政,難保不會付諸行動,裁定羈押但不禁見。
黃姓女偵查佐自12月19日、張文犯案後直到21日15時許,於網路多處貼文留言。先是在警職同學之間的LINE羣留言稱「猜猜闕某某(某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某某打死」。
黃員又在Threads上內文爲「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臺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下方留言,「X,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X,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最後又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
檢方認爲,黃員涉及重大暴力犯罪之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林芳瑜檢察官指揮第二分局即時偵辦,將人拘提到案,訊後聲押。
中院今表示,黃女涉犯恐嚇公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之嫌疑重大,審酌黃女短時間內在社羣軟體、網路羣組反覆實施發佈恐嚇言論的行爲,遭逮捕後仍不乏對於市政建設、對被害人表達高度不滿的言論,足見有高度再犯、反覆實施之虞。
中院斟酌黃女於張文隨機殺人事件後,在密切接近時間,透過社羣發表相關恐嚇言論,造成見聞的告訴人、市府人員,及一般民衆惶惶不安。
中院也考量,黃女具有警職身分對於槍械使用、技術,都較一般人更專業,難保無將其恐嚇言論,付諸實行的危害可能,又在極爲敏感的時間點發表恐嚇言論,恐引起有心人士羣起效尤,其行爲所生危害風險程度甚高,因此有羈押原因、必要,因此裁定收押。
中院表示,黃女與同事、友人聯繫的手機已經由檢方扣案,相關恐嚇言論已截圖附卷,黃女串供可能降低,認爲無禁止接見通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