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開槍盧秀燕腦門」還號召掃射 臺中脫序女警慘遭收押
臺北捷運、中山站19日發生隨機殺人引起恐慌,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當晚起頻在Threas上發偏激言論,揚言對長官爆頭、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蘇健忠攝影
臺北捷運、中山站19日發生隨機殺人引起恐慌,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當晚起頻在社羣Threas上發偏激言論,揚言對長官爆頭、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甚至還在模仿效應新聞下留言號召掃射,檢方昨緊急拘提黃女到案今依恐嚇公罪等罪嫌聲押禁見,臺中地院晚間裁定收押但不禁見。
黃女近期疑情緒不穩,在社羣上發文頻繁,但多數指控經查不屬實,二分局也關切其身心狀態,昨晚她又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臺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其中盧的看板臉部遭毀損破壞,二分局發現馬上報請檢方指揮偵辦。
臺中地檢指出,黃女12月19日晚上6點起至21日下午3點間,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羣組「臺中直直衝」內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
黃還在Threads標題「臺中人集合囉!」內文爲「#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臺中新光目標50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貼文下,留言稱「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22日再PO文「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
中檢認爲,黃女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恐嚇言論,內容具體明確,足以引發社會恐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經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林芳瑜指揮,昨晚拘提黃女到案,查扣電話經數位鑑識,今上午解送。
檢方復訊後,認定黃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串證、反覆實施恐嚇之虞,將她向臺中地院聲押禁見。
臺中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揚言對長官爆頭、在盧秀燕腦門開槍,甚至號召槍擊等,檢方以她涉嫌恐嚇公衆將其向法院聲押獲准。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