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鄉長傅民雄貪汙重判20年又涉賣官起訴 電子腳環科技監控防逃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官司纏身,任職鄉長時因貪污罪遭屏東地院重判20年,上訴二審,又因賣官收賄案,近日遭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近日裁定,傅民雄從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定期到派出所報到,改爲科技監控8個月,接受電子腳環、每週一、三、五在限制住居地用手機拍攝臉部照片傳送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法院裁定指出,傅民雄因違反貪污罪,今年10月3日法院訊問,傅坦承起訴書所載全部犯行,裁定10萬元後停止羈押,改爲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每週三中午12時到竹田分駐所報到。

但未料,法院在今年12月4日行準備程序時,檢方指出,傅民雄在偵查及移審接押坦承犯行,在準備程序時否認,考量此案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加上傅另案遭判刑20年以上,還有事實須釐清,爲防止傅民雄逃亡,請求施以科技監控。

傅民雄及辯護人則說,他交保以來遵守到竹田分駐所報到,就算離開外縣市活動,都是當日往返,沒有在限制住居地點外過夜,也沒有接近海邊,且他對另案提上訴,二審審理中,審理初期,不可能在此時間點甘冒另案與此案遭判有罪風險而逃亡。若檢方聲請有其必要性,則他願意以提高保證金的方式取代科技監控,可再提出20萬元保證金,或請以個案手機方式施以科技監控。

法院裁定指出,傅民雄從2019年到2025年有多次往返金門紀錄。傅民雄稱,他的祖籍是廣東蕉嶺,會到金門祭祖,有活動都會回去,也有臺胞證。法院考量,金門與大陸地區通行便利,衡以重最常伴隨逃亡可能性,是趨吉避凶,不願受罰人性,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懼重刑而逃匿、規避後續審判與執行程度的高度可能,而有羈押原因。

法院審酌,電子監控使用GPS衛星定位系統,可記錄受監控人行動所經過區域與時間,進行全時段或全區域行蹤軌跡分析,相較定期到指定派出所報到更可達顯著降低逃亡風險目的,考量本案犯罪情節,傅先前稱存款2萬多,負債200多萬元,家中有中風的父親與90幾歲母親、太太是鄉民代表等,認尚無羈押必要,但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並應2025年12月4日起,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即應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在每週一、三、五下午7時至9時,在限制住居地址持個案手機拍攝自己臉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

屏東縣竹田鄉前鄉長傅民雄。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