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涉貪撈1289萬!苗栗三灣前鄉長無科技監控 疑棄保潛逃出境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貪1289多萬,疑棄保潛逃。(圖/資料照)
記者楊永盛、劉人豪/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及132起弊案,狂撈1289多萬賄款,一審認定他涉貪134次,分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不料,溫志強以100萬元交保後二審未出席,才發現他早在10月搭機前往香港。對此,苗栗地檢署今(30)日指出,一審判決後即上訴,並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但法院未對溫志強科技設備監控。
一審時,溫承認收錢,但否認泄密、圍標及違背職務收賄等指控。今年8月一審審結後,法官認定他涉犯貪污等罪共134次犯行,分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但因仍有其他案件在審理,有合併執行可能,所以尚未裁決應執行刑期。
因溫交保時未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苗檢曾建議二審檢察官聲請科技監控。臺中高分院本月24日首次準備庭,但溫志強未出庭,家屬才坦言溫10月就失聯,且「行蹤不明」。如今溫缺席,法官調閱出入境資料才發現,溫早在10月底就搭機飛往香港。至於是否發佈通緝,後續將視卷證資料裁定。苗栗地檢署今指出,前三灣鄉長溫志強案於2022年8月間起訴,審理期間長達3 年,本署於今年8月19日一審判決後,即提起上訴,並於10月13日發文向法院主張科技設備監控,斯時溫尚未出境,但一審法院未對溫爲科技設備監控。苗栗地方法院表示,因本案目前系屬二審,卷證資料在二審,本院目前刻正積極確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