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议员许玉昭涉贪污助理费 500万交保并科技监控

金门县议员许玉昭(中)涉诈领助理费遭羁押近2月,金门地院26日裁定,许玉昭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完成科技设备监控部分,准予停止羁押。(本报资料照片)

涉嫌于2003年起利用叔叔、姑姑与弟媳当人头浮报助理补助费的金门县议员许玉昭,至2021年期间共诈领232万余元,金门地检署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起诉,并于4月30日向福建金门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通信接见获准。金门地院今(26)日裁定,许玉昭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并完成科技设备监控部分,准予停止羁押。

金门地院指出,许玉昭于提出新台币500万元之保证金并完成科技设备监控后,准予停止羁押,并自停止羁押之日起限制住居于住处,及限制出境、出海,并接受电子脚环及居家读取器之科技设备监控8个月,且应于每日上午10时在住处门牌号码前,持用个案手机拍摄自己面部照片并同步传送至科技设备监控中心各1次。

金门地院说明,许玉昭所犯重罪常伴随逃亡之高度可能,羁押原因虽仍存在,但被告已坦认全部犯行,并缴交全部犯罪所得,且于该院今日讯问时,被告、声请人、辩护人均表示同意具保并接受科技设备监控,且远离机场及海岸线,该院综合考量检察官、被告及辩护人之意见,与被告涉案情节、身分、地位、资力、羁押期间等情,认被告如能向该院提出500万保证金供担保,并接受科技设备监控之相关防逃措施,作为羁押之替代手段,应对被告有相当程度之心理约束力,并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之顺利进行。

金门地院表示,倘被告于停止羁押期间经合法传唤无故不到庭、违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之谕知,或破坏科技监控设备、超出科技监控设备范围、无故使科技监控设备频繁报警等事项,则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得命再执行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