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發現金苗栗三灣鄉加碼5千 財源是前鄉貪污廠商吐還公款
▲苗栗縣前三灣鄉民代表會提案加碼5000元普發現金,財源來自前鄉長溫志強(中)貪瀆案被告繳回公庫的3000多萬。(圖/翻攝苗栗縣政府官網)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及132起弊案,狂撈1289多萬賄款,一審被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但溫疑似棄保潛逃出境,因應中央政府去年全民普發1萬元現金,部份鄉鎮加碼發放,三灣鄉民代表會也跟風,提案每位鄉民加碼5000元,財源就是溫案廠商「吐還」的3000多萬公款。
三灣鄉是傳統農業鄉鎮,人口不斷流失,目前全鄉人口共5645人,去年全民普發1萬元現金,不少財源充裕的地方政府,紛紛加碼發放,而前三灣鄉長溫志強涉嫌貪污判決有罪,同案諸多廠商遭法院判決要歸還公款多達3000多萬,這筆對鄉公所而言,無疑是筆「意外之財」。鄉公所說,以三灣鄉人口計算,加碼發現金約需2800多萬,足夠支應。
鄉民代表會基於照顧鄉民、考慮財政穩定,日前鄉代會臨時會提案通過普發鄉民每人5000元,鄉公所將研擬相關自治條例後發放。據指出,加碼發放的經費並非另編預算或動用建設經費,屬於既定收入的靈活運用,但爲了確保不影響未來向中央爭取補助時的自籌款比例,鄉公所將主動向苗栗縣政府及中央說明財源結構,確保不因發放加碼現金,影響後續向中央爭取補助時的自籌款比例或補助權益。
▲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溫志強貪瀆遭判重刑,去年棄保逃逸出國,目前下落不明。圖爲苗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
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被控涉及132起弊案,狂撈1289多萬賄款,一審認定他共貪污134次,分判處10月至10年6個月不等,褫奪公權4年,不料,溫志強獲100萬元交保後二審未出席,才發現他早在去年10月已搭機前往香港,至今下落不明,苗栗地檢署今年1月9日已對他正式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