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堂紅老闆涉替詐團洗錢 18人起訴

知名滿堂紅麻辣火鍋店負責人蔡閔如涉替詐團洗錢,遭檢方聲押禁見、起訴求刑10年。本報資料照片

知名麻辣火鍋店滿堂紅負責人蔡閔如涉替詐團洗錢,並找人頭擔任公司負責人,以公司人頭帳戶多層轉匯洗錢,掩飾非法贓款,臺北地檢署昨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十八人,對蔡具體求刑十年,其餘人求刑一至四年不等徒刑。

檢方指控,蔡利用公司人頭帳戶多層洗錢,還企圖提供營造契約躲避銀行風險控管;蔡的表弟雷智翔(臺灣森源公司登記負責人)、私廚餐廳金華苑實際負責人詹軒文、旺宏公司負責人莊金鵬、旺宏公司會計牟得真、釧瓏兼仜川公司負責人何居易等十人,均求刑四年;蔡的員工黃嘉琪、張純睿求刑二年;陳佳錡等五人提供個人資料幫助詐團洗錢,均求刑一年。

羈押中蔡閔如與雷智翔另涉與他人盜刷信用卡出金,蔡閔如、牟得真、何居易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北檢分案續行追查,四人今天移審法院,檢方建請續行羈押。

起訴指出,蔡閔如涉從二○二五年七月起和不詳詐團合作,從事提領、收受詐騙贓款、迴流款項等工作,旺宏會計牟得真引薦金華苑負責人詹軒文及旺宏負責人莊金鵬、釧瓏兼仜川公司負責人何居易認識蔡,並將公司開立的銀行帳戶用來洗錢。

檢方查出,蔡閔如負責聯繫詐團機房,掌握贓款匯入時點,預先取得前一層金流人頭帳戶申辦人、詐欺被害人證件,指示員工製作「假合約」躲避調查;林思吟、陳韋翰、陳佳錡、鍾勝全、黎治宏等五人則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將公司帳戶提供給洗錢集團。

去年四至八月間,詐團以假投資、假檢警手法詐騙得手五二八七萬二四八四元,蔡閔如指示黃嘉琪等人將贓款層層轉入洗錢帳戶,也指示將詐欺款項轉存到指定公司、個人帳戶,或車手臨櫃轉匯、提領贓款給詐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