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虛幣掩護詐團洗錢61.7億!父子檔等14人起訴 主嫌求刑10年

▲新北地方檢察署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男子鄒德鈞(鄒讀音同鄒)爲首的水房集團,涉爲投資詐團購買美金、虛幣洗錢高達61.7億餘元,2年獲利逾2000萬元,檢警連續3波搜索,查扣贓款1000多萬元與1處不動產等物,今(29日)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鄒男14人,具體求處鄒男10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

起訴指出,鄒德鈞從2023年5月至今年(2025年)9月間,以愛克、艾斯恩共2家公司掩護,成立水房據點,由父親鄒毅強及呂士宏、董浩政3人金主入股投資,與陳冠豪、謝承傑與鄭皓中所屬的詐欺集團,不明博弈集團合作,以買賣虛幣名義收取贓款。

買美金虛幣境外洗錢61.7億餘元

鄒德鈞另找周宇宏與鄧舜平負責指揮、調派5名男女車手,操作ATM把贓款存入人頭帳戶,轉匯到愛克、艾斯恩的帳戶,線上購買美金匯到泰國、新加坡等地帳戶,在境外購買虛幣USDT泰達幣,打入詐團、博弈集團電子錢包,藉此製造金流斷點、完成洗錢流程。

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接獲約20名被害人報案求助,報請新北地檢署企業犯罪專組檢察官陳儀芳指揮,會同刑事局共同偵辦,今年9月到11月連續3波搜索,拘提鄒德鈞等人到案,查扣1000多萬元贓款、9支手錶與桃園市桃園區1處不動產。

化整爲零規避洗錢通報月賺88萬

檢警聲押鄒德鈞7人獲准,清查水房帳冊,估算2年間共洗錢到境外高達61.7億餘元,尤其是頻繁小額存提化整爲零,規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通報,水房每月抽傭平均88萬餘元,合計犯罪所得超過2000萬元。

檢方今起訴鄒德鈞14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發起、主持、操縱、指揮組織罪嫌、參與犯罪組織罪嫌,以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嫌、《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嫌,具體求處鄒德鈞10年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鄒毅強3名金主各求刑5年、各併科5000萬元。

主嫌求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

2名車手頭周宇宏、鄧舜平各被求刑8年、併科8000萬元罰金,5名車手各求刑3年6月到4年。新北檢表示,已依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作法,將本案洗錢手法納入預警通報態樣,強化洗錢防制作爲,徹底阻斷犯罪者金流,全面杜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