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股吸金2.7億!「絕對能源」集團17人起訴 主嫌遭求刑18年
▲絕對能源總經理吳思漢因吸金案正遭收押。(資料照/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絕對能源集團涉嫌在2年內,未經覈准就對外販售公司特別股,以保證回本且年獲利高達42%等話術,向300多名投資人吸金2.7億餘元,然後透過虛擬貨幣洗錢,臺北地檢署4日依《銀行法》、《證交法》、《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起訴17名集團成員,其中主嫌邱志豪、吳思漢等12人遭求刑18年到6年不等。
北檢接獲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情資,向調查局洗錢防制組調取相關資料,從絕對能源等3家公司異常金流發現這起吸金詐騙案,集團成員涉嫌從2023年3月、8月起,未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或經覈准銷售,在全臺各處舉辦說明會,宣稱投資公司發行的特別股期滿可取回本金,取回前每月可領取高額利潤,其中甲種特別股年利率25%、乙種年利率42%。
實際上投資人獲得的收益,都是集團成員以後金補前金的方式支付派息,營造投資獲利假象,大部分的投資款項都被挪去香港購買虛擬貨幣,再匯成美元,進入絕對能源相關公司的外幣帳戶,被集團成員拿去買房還貸等私人使用。
檢察官林小刊指揮調查局臺北處、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清查,2年來有316人受騙,吸金金額2億7730萬元,已查扣比特幣、泰達幣、乙太幣、勞力士手錶2支及現金、存款、房地共計1億2641萬9345元,起訴建請法院將集團首謀邱志豪判刑18年以上,總經理吳思漢、主管吳承峰、吳明城各求刑16年,公司幹部吳佳靜、潘宏欣、黃承瀚各求刑15年,核心業務洪韻雅、林鬱珍、曾英森、李政鍠遭求刑14年,楊孟輯遭求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