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錫包黃金」助詐團9億黑錢運出國 銀樓老闆起訴求刑20年

▲詐團用「門檔」名義將黃金包覆在鉛錫合金內走私出境。(圖/警方提供,下同)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位於臺南的港口王銀樓負責人王明福,涉嫌協助詐騙集團將贓款換成黃金後,再以鉛錫包覆,佯裝出口「門檔」等商品運往越南、柬埔寨,共計洗錢近9億元,臺北地檢署23日偵查終結,依詐欺、組織等罪起訴涉案7名被告,其中王明福遭求處20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是在偵辦1起詐騙案時,發現有118位民衆因誤信假投資、假交友等手法詐騙,這些被害人共損失6.4億元,大部分款項被車手拿去購買黃金條塊,再由專人把黃金包藏進鉛錫合金,以用「鉛錫合金」、「門檔」的名義空運出境,寄送給在柬埔寨、越南的詐團成員,檢警發動5波搜索追查發現,港口王貴金屬公司王明福涉嫌重大。

起訴指出,王明福明知銀樓是洗錢防治體系第一線關卡,遇到大額或可疑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保存客戶及交易紀錄,還有申報義務,卻貪圖利益,在詐團車手拿着可疑款項登門購買黃金時,陸續交付超過200公斤、約8億9122萬餘元的黃金,經灣案小組追查,及時扣住其中24條黃金,摺合臺幣約1億588萬元。

北檢檢察官陳玟瑾指揮新北市刑大、刑事局偵辦後,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刑法》詐欺等罪起訴王明福及指揮車手運作的王姓男子,各從重求處有期徒刑20年,負責與詐團隊帳的會計黃偲涵等5名被告分遭求刑10年到15年,另有江光宗、謝江旺等6名共犯在逃,則1發佈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