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大逆轉!二審僅依僞造文書判6月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二審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案,高院16日二審宣判。(圖/記者吳銘峰攝)

高虹安2020年獲民衆黨推薦後當選不分區立委,2022年更獲民衆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最後以最高票當選。但她上任後沒多久,就爆發立委任內的詐領助理費案件,遭檢調單位查辦。

檢方在2023年8月間,以高虹安涉嫌從2020年2月27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爲止,浮報助理公費補助酬金及加班費62萬多元,扣除實際用於公務或私聘助理、獎金等支出,總計詐得46萬多元,因此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高虹安等5人起訴。一審認定高虹安有罪,詐得11萬餘元,因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記者黃哲民攝)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去年11月間首度開庭審理,但合議庭法官認爲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而有侵犯保障公務員身分的違憲之虞,因此今年初裁定將本案停止審理,並送司法院憲法法庭釋憲。但司法院不受理,全案又再回到高等法院續行審理。

而高等法院在9月間審理庭時,傳喚高虹安出庭應訊。她表示,自己進入立法院後只想做好立委工作,她的助理們也是努力的做好輔佐委員的工作。她身爲新科立委,對於公費助理的相關規範當然不清楚,是助理們詢問其他立委助理後,才使用辦公室「零用金」制度;該制度單純就是立委與助理們均提供自己的部分薪水,以供辦公室營運之用。她強調,「助理費零用金不是我的小金庫」,沒有代墊款,也沒有購買私人物品。

高虹安最後表示,因爲本案,讓她對不起新竹市民,也對不起父母,更讓助理們生活大亂,她都感到非常抱歉,所以請求法官還給她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