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無罪、僞造文書判6月 高虹安逆轉勝可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目前停職中,今二審宣判貪污罪無罪,將可復職當完剩餘市長任期。(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但貪污部分無罪。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高虹安將可復職,當完後續的市長任期。
高虹安遭控在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一審認定其與3名辦公室主任、助理詐得11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若涉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或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