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逆轉!貪污無罪、僞造文書判6月 內政部:可申請復職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捲入詐領助理費風波,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到第二審後,高等法院今(16日)宣判二審結果,意外出現大逆轉,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貪污部分無罪。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準其先行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將可復職。(圖/攝影中心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