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話對盧秀燕開槍 警專第一名女警遭起訴
臺北捷運去年十二月十九日發生隨機殺人事件,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黃姓女偵查佐事後發文揚言對長官爆頭、在臺中市長盧秀燕腦門開三槍,遭搜索、羈押;檢方查出她是「警專第一名畢業」辨識行爲能力正常,昨依恐嚇罪嫌起訴,移審後臺中地院裁定繼續羈押。
臺中市警局表示,黃女案發後遭羈押先予以停職,第二分局建議記兩大過免職,相關程序仍在審議中,尚未確定。
臺中地檢查出,黃女十二月十九日至廿一日,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羣組留言「猜猜闕○○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打死」,恐嚇偵查隊副隊長。
黃並使用社羣Threads,在隨機殺人相關新聞截圖下留言稱「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黃廿二日再發文稱「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並附上臺中購物節人形立牌廣告,其中盧的臉部遭毀損破壞,意指欲對盧市長腦部開槍,隨即遭搜索、羈押。
檢方偵訊時,黃辯稱是要讓看到的人害怕才知道不可以玩,發文都用平靜心情打下文字,還說「若發文者的心情很平靜,剩下的情緒都是看到的人的。」且稱擔任警職射擊成績都滿分,有實際使用槍枝,最近一次測驗成績一百分。
黃女同學說,黃就學時期與他人相處正常,爲「警專第一名畢業」。檢方也發現,黃女警職資歷三年多,記功五次、嘉獎累計二○三次,可見她具備優秀學經歷,且應訊時記憶清晰、對答如流,辨識行爲違法能力無庸置疑。
檢方認爲,黃反覆恐嚇,落網警詢時持續表達不滿,直至法官羈押庭時改稱「只是亂講話」、「只是學警察看圖說故事」,考量她是警察使用槍枝刀械技術比一般人專業,難保不會付諸行動,依恐嚇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